煤矿供电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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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矿供电管理制度 目录 TOC \o 1-5 \h \z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高压供电管理制度 1 第三章 低压供电管理制度 6 第四章 停送电管理制度 11 第五章 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16 第六章 电缆管理制度 19 第七章 小型电器管理制度 27 第八章 电气三大保护管理制度 30 第九章 电气试验测试管理制度 33 第十章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39 第十一章 电气仪表校验管理制度 43 第十二章 电气管理处罚条例 44 第十三章 附则 52 可编辑范本 可编辑范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矿长是矿井供电系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机电副矿 长是供电系统安全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机运科是矿井供电业务技术综合管理部门,也是矿井供电 系统安全工作的主要责任单位,在矿长、机电副矿长和机电副 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全矿井供电系统的安全和技术管理工 作。 第二条 机运科必须配备专职电气技术人员, 负责矿井电气 技术管理工作,并设置防爆检查组(防爆组)、电气技术管理 组(电管组),各采掘区队要配备专(兼)职电气管理员 ,形成 专管和群管相结合的电气安全管理网络。 第二章 高压供电管理制度 第三条 按照《焦煤集团供用电管理办法》 (焦煤办字 【2012】 669 号)规定, XX 矿配电房三台主变压器低压 6kV 低总开关为 分界点( 6kV 联络开关归供电处维护)以下由矿自行管理维护。 第四条 机运科负责高压供电系统技术管理, 并督促各单位 贯彻落实。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高压供电设计工作, 每季度末月 30 日前绘制(修 改)与实际相符的矿井高压供电系统图。 (二)负责高压供电设备的整定计算,并向高压供电管理 单位下达高压整定通知单。 (三)对高压供电事故组织召开分析会,查找事故原因并 提出处理意见。 (四) 负责组织高压供电设备预防性试验工作。 (五) 每月组织进行一次井上下高压供电检查,重点检查 设备完好情况、电缆吊挂情况、电气防爆情况、保护装置完好 情况等,对发现的隐患限期整改并认真落实。 第五条 运转队负责分管范围内所有电气设备和电缆的检 查、维护和管理,负责全矿所有高压电气设备及高压接线盒的 安装和故障处理。 (一) 每年雨季前对井上下高压开关、高压电缆、变压器、 高压电机进行预防性电气试验。 (二) 高压供电线路、设备按规定检修周期和电气设备的 检修标准进行检查检修。主要内容包括接线螺栓紧固情况、设 备灰尘情况、瓷瓶清洁、触头接触、保护整定核对等,并做好 记录。 (三) 检修高压供电线路、设备,必须编制检修安全技术 措施,经审批后实施。检修后,运转队施工负责人要进行验收, 做好检修记录并存档。 (四) 井上下高压电缆每月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并做好记 录,对检查出的问题限期整改落实。 (五) 井下高压开关壳体内必须放置干燥剂,坚持每月检 查一次,发现失效应及时更换。 第六条 井上下高压电缆线路、高压配电装置都要统一编 号、登记、建账,要注明供电设备的型号、容量、电压、电流 及电缆的用途、型号、电压、截面和长度等数据。机运科必需 有以下图纸及资料,并及时更新: (一) 井上下供电系统图。参照焦煤集团矿井供电系统图 规范(试行) (二)井上下高压供电网络图。 (三)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 (四)井上、下高压电缆和高压设备布置示意图。 (五)高压供电设备台帐。 (六)高压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资料、检修记录。 上述(一)至(四)图纸,必须分别在机运科档案室、调 度室、运转队值班室存放,并能随时调取查看。 第七条 井下三台及以上开关的变配电点必须悬挂与实际 相符的供电系统图,并按焦煤集团矿井供电系统图规范(试行) 及时更新。 第八条 各变电所(配电点) 要按质量标准化要求配齐制度, 操作规程要与现场实际相符 ,各种记录应按要求规范填写。无人 值班的变电所必须加锁,每班必须巡回检查一次设备运行情况 和室内卫生,并填写记录。 第九条 井下中央、采区变电所双回路必须分列运行,严禁 随意合联络开关送电。若正常检修、处理故障需要合联络开关 运行时,必须经机电矿长同意,方可操作;若因紧急情况检修 处理故障需要合联络开关运行时,必须经运转队队长或值班的 副队长同意后,方可操作,运转队值班队长同时向机电副总、 机电矿长汇报。施工结束后,必须立即恢复分列运行方式。 第十条 变电所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 其余回路应能担负全 部负荷。中央、采区变电所的高、低压母线采用单母线分段。 第十一条 电缆选用应按现行《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六十 六至四百七十二条要求的有关规定执行。井下变电所必须设置 进线开关,变电所的高压馈出线,应设置带真空断路器的高爆 开关。变电所内直接向高压电动机配电的回路,应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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