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年度考核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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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年度考核实施细则 (修 订)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 稳步提高我院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争创示范性高职院校,根据 国家教育部、 江苏省教育厅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文件、 会议精 神,以及我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 中 的各项要求,特制定毕业生就业工作年度考核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协调、指导,考核检查系(院)毕 业生就业工作的成效, 成立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年度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由分管就业工作的院领导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宣传部、教务处、 学生处、团委、校企合作办公室、招生就业处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 二、考核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目标考核与过程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时间 按每届毕业生就业实际工作时间为限, 一般为跨自然年度, 考核 时间定于每届毕业生离校当年的 12 月底,即毕业生年终就业率统计 截止日期后的 10 天内。 四、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 就业指导工作落实情况 和就业质量三部分。 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包括 3-5 月份毕业生就业协 议率,初次和年终就业率、协议率;就业指导工作落实情况主要以供 需洽谈会联系单位数量、 毕业生跟踪调查、 就业指导工作及相关资料 等指标来反映; 就业质量则是通过专业对口率、 就业基地建设等指标 来考评。 五、考核办法 1.本细则基本考核指标体系为 120 分,另设加分项 10 分。其中 毕业生就业情况为 85 分, 就业指导工作落实情况为 20 分, 就业质量 评价为 15 分。初次平均专业就业率低于 90%或年终平均专业就业率 低于 95%或年终平均专业协议率低于 85%的系 (院) 为不达标, 不参 与考核打分。 2.当年就业工作中出现下列事件之一的,在年终考核直接确定 该单位为不达标,不参与考核打分。一是系(院)在用人单位接待过 程中出现未能及时组织毕业生到场造成招聘工作无法开展等重大失 误; 二是毕业生在用人单位的表现与推荐表中所述差距甚大, 且其表 现在用人单位产生较坏影响, 致使用人单位减少或停止招聘我院毕业 生等。 3.初次就业率为省教育厅当年初次统计的就业率,时间截至 8 月 31 日;年终就业率为学生毕业的当年年底到省教育厅集中派遣时 上报省教育厅的统计就业率, 时间截至 12 月 31 日。 初次和年终就业 率、 协议率由院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统计, 由江苏省毕业生就业管理 信息系统生成。 4.就业指导工作的考核是就业工作过程考核的重要体现。主要 考核两方面,一是各系(院)就业工作组织设置、工作计划、工作总 结、招聘活动组织、就业信息发布和网上等媒体的宣传;二是考核系 (院) 毕业生跟踪调查和服务方面工作情况, 尤其对非徐州地区用人 单位、 大型特大型企业毕业生的跟踪调查和服务, 毕业生调查数量和 比例,调查报告质量及报告在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中的应用等。 5. 就业质量考核的权重将在今后学院就业工作考核中逐步加大。 第一层面上考核毕业生初次就业时的专业对口率, 由招生就业处在毕 业生离校前组织调查统计; 较深层次考核暂以就业基地建设和毕业生 在特大型企业就业数量来体现,由系(院)提供佐证材料,招生就业 处核实。 6.加分项目多为学院就业工作急需加强的工作内容,着眼于进 一步提高就业质量。开展生涯设计、创业设计教育,参加比赛是主要 考核点; 就业工作研究和对特殊困难毕业生的关爱等项内容将在今后 逐步纳入正常考核范围。 7.考核小组评分结果将以适当形式予以公示(具体计算分值办 法可参见附表) 。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1.以当年考核分值为主要依据,评选学院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 先进个人;并从就业协议率达到 100%的专业中依据专业独立考核分 值,评选出年度最佳就业专业。 2. 考核结果计入系 (院) 年度综合考核成绩, 同时作为各系 (院) 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个人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 3.对就业工作达标的系(院) ,颁发兑现奖。 4.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协议率与招生计划、专业设置等挂钩。 七、附则 1.本细则从文件下发之日起实行。 2.各系(院)可根据本细则精神,制定教研室或个人就业工作 考核办法。 3.本细则由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附表: 毕业生就业工作年度考核指标体系 序 号 考核指标 分 值 系实际得分 备注 1 毕业 生就 业情 况 (85 分) 3月份协议率 5 3月份协议率X 5 以就业中心统计为准 「 4月份协议率 5 4月份协议率X 5 5月份协议率 5 5月份协议率X 5 初次就业率 20 初次就业率X 20 截至8月31日 初次协议率 20 初次协议率X 20 截至8月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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