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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绩效设计项目主持人
人力资源管理专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二室主任,研究员,中国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学术评审委员会委员
从事20余年人力资源与薪酬管理实践和理论政策研究,著书多部,公开发表论文文章百万余字,曾被破格评聘为副研究员
主持数十家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与薪酬和绩效管理咨询方案设计工作
全国各类培训班授课数百场,各类内训数十场;姓名:马小丽;1.关于工资支付日期的要求
2. 关于加班费计发基数的新规定
3.其他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新规定
4.《企业工资条例》给用工带来的主要影响;5.如何完善内部薪酬制度
6.如何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7.如何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
8.如何健全要素报酬制度
9.新法下工资支付管理操作实务;;; ;;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支付
建筑施工、矿山企业劳动者的工资支付
全日制用工劳动者的工资支付
实行年薪制或按考核周期支付工资的劳动者的工资支付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的工资支付
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的劳动者工资支付
试用期、学徒期、见习期内劳动者的工资支付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现行法规规定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中的“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指劳动合同规定的本人所在工作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工资,应发与实发
工资收入
薪酬
平均工资
工资水平
工资标准
岗位工资标准
基本工资;种类;标准工时制;《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62规定: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职工,工作日正好是周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工作日正好是法定节日时,要依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支付职工的工资报酬。” ;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工资支付
劳动者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节育手术假等带薪假期期间,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期间,以及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进行产前检查、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工资计算的较早的法律依据是:
《劳动保险条例》 1953年政务院修正颁布
《实施细则修正草案》
地方性规定;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工资计算的必威体育精装版的法律依据是: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
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
劳部发[1995] 309号文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但不能低于其80%
地方性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劳动者请事假经用人单位同意的,用人单位可以减发事假期间工资。但减发办法不得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折算办法。;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造成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规定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工资。;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条款解读;《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工资条例》秉承了《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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