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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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概述:春秋战国时期是社会大变革大发展时期。 由于新兴地主阶级的出现,要求把法律公之于众, 以保护其政治经济利益,从而打破了原来法律只藏之于官府, 不让老百姓知道的旧制度,因此遭到旧贵族的反对,引起激烈的论争。 战国时期新兴地主阶级在各诸侯国相继掌握了政权, 他们利用政权的威力,继续打击旧贵族,奖励耕战, 发展生产,制定新的反映地主阶级意志的法律, 当时魏国李悝《法经》就是为应时而作。 《法经》对后世律典产生了深远影响。 各诸侯国多以活动家思想为??制指导思想, 特别是商鞅在秦国改法为律,由于改革比较彻底, ;学 习 目 标;第一节 社会变迁与儒、法学派的 主要法律思想;直躬父窃羊案;(一)孔子 德治、礼治、人治;?孔子问道图 ;兽纹·春秋时期周王室的礼器 ;孔庙牌楼“金声玉振” ;过鲁祀圣 ;三、法家学派及其主要法律思想;(二)后期代表人物及其思想 李斯、韩非;?韩非子书影 ;第二节 春秋末期的“铸刑鼎”事件;一、春秋末期“铸刑鼎”事件;1、郑国 据史书记载,第一次是郑简公三十年,公元前536年。郑国的执政子产,鉴于当时社会关系的变化和旧礼制的破坏,因而“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正式公布成文法典。第二次是郑献公十三年,即公元前501年,“郑驷歂(chuan)杀邓析 (公元前545~前501年),而用其竹刑”。竹刑,就是把法律条文写在竹简上。这在法律发展史上又是一大进步。刑鼎笨重,而竹刑则便于携带和流传。竹刑原为邓析个人所作,并无法律效力,后来被国家认可,才成为正式法律。;2、晋国 晋国自文公以后,曾四次制定法律。 1、晋文公称霸时期(公元前633年),作“被庐之法”。未公布于众。 2、是赵宣子为晋国执政时制定的“常法”。 3、范宣子制定的刑书,但并未公布。 4、范宣子所作并未“宣示下民”的刑书予以公布。这是晋国开始正式公布成文法。 孔子表示反对。;3、楚国;(二)公布成文法所引起的纷争 1、叔向说:“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并有争心,以征于书,而垂手而徼幸以成之,弗可为矣。……肸闻之:‘国将亡,必多制”。子产复信说制定和公布成文法的目的在于“救世”。 2、晋铸刑鼎,孔丘反对说:“晋其亡乎,失其度矣。” “度”, “贵贱不愆,所谓度也”,即奴隶社会尊卑贵贱的等级制度不能错乱。成文法的公布破坏了这种制度,“民在鼎矣,何以尊贵?”“贵贱无序,何以为国”? 成文法的制定和公布,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旧贵族的特权,打破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壁垒。标志着奴隶制法制的瓦解,封建制法制的建立。;第三节 战国时期的封建法律制度 的发展及《法经》;一、战国时期法制发展概况;1、魏国。魏文侯任用李悝为相,推行新政,制定《法经》。; (三)各诸候国法律制度的转型;二、《法经》的主要内容及其历史地位;(三) 《法经》的历史地位;第四节 商鞅变法与秦国法制 的发展;一、商鞅变法的主要过程和主要内容; 1、重申“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的禁令。 2、取消分封制,普遍建立郡县制。 3、废除井田制,确立封建土地私有制。 4、统一度量衡制度。;二、商鞅变法对秦国法制的影响及其在中国法制史上的地位;思考题:;竹 刑;子产(?-前522),又名公孙侨,字子美,郑国贵族,公元前543年到522年执掌郑国国政,是当时最负盛名的政治家。子产言行事迹,主要载于《左传》、《史记》等书籍。子产的在法律上所做出的贡献主要有:(1)铸“刑书”,公布成文法。公元前536年子产“铸刑书”,把自己所制定的刑书铸在鼎器上,开创了古代公布成文法的先例,否定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秘密法。 (2)提出“以宽服民”、“以猛服民”的主张。;邓析(?-前501),郑国大夫,与子产同时, 法家学派的先驱人物。他是代表新兴地主阶级利益的革新派,他第一个提出反对“礼治”思想。他的主要思想倾向是“不法先王,不是礼义”。 邓析的法律思想主要有:(1)反对“刑书”,私造“竹刑”。他不但反对旧的奴隶主贵族,也反对以子产为代表的继承周礼的新贵族。他不满子产所铸刑书,私自编了一部适应新兴地主阶级要求的成文法,把它写在竹简上,叫做“竹刑”。(2)私家传授法律。传说,他聚众讲学,招收门徒,传授法律知识与诉讼方法,还以类似讼师身份帮助民众打官司。 ;被 庐 之 法;常 法;楚庄王太子案;晋刑侯与雍子争田案;法 经;;商鞅受车裂 ;9、 人的价值,在招收诱惑的一瞬间被决定。七月-21七月-21Wednesday, July 07, 2021 10、低头要有勇气,抬头要有低气。00:12:5000:12:5000:127/7/2021 12:12:50 AM 11、人总是珍惜为得到。七月-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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