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保险合同的特性及主体(1).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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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股份有限公司 相互保险公司 自保保险公司:非保险业的企业以自行保险为目的,作为母公司全额出资设立的保险公司。 合伙、有限公司、两合公司的少见。 ;2、合作保险组织 保单持有人即为社员,社员不分保额大小均有相等的投票选举权,其保费的收取采取赋课方式即出险后由社员分担缴纳。 ;保险合作社 按照地域或者行业由社员以投资入股的方式自愿组成、共同经营的保险合作组织。;相互保险社 参加保险人员自己设立的非营利性的保险合作团体。社员缴纳相当资金形成基金,用以支付创立费用、业务费用及担保资金,费用摊销并扣除准备金之后偿还基金。 相互保险公司:具有相同保险需要的社会成员作为股东,以交纳保险费方式出资建立保险基金,同时作为被保险人,接受保险保障的公司。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 ;交互保险社 美国创立的一种介于相互保险组织与个人保险组织之间的混合体。它由被保险人即社员互相约定交换保险并约定其保险责任限额,在限额内可将保险责任比例分摊于各社员之间,同时接受各社员的保险责任。 ;3、政府保险组织 政府投资设立或者授权经营的保险业务机构 “最好的保险就是国家的保险” (1912 列宁) ;1)实现国家政策 英国出口信用担保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2)提供社会生活必须但成本高利润薄的保险服务 3)稳定保险市场 法国综合保险集团 ;4、个人保险组织 Lloyd’s of London Lloyd’s of America  分则保险商,合则劳合社。 (各自负责,彼此无连带团体责任) ;第六十八条 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二)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十九条 设立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二亿元。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经营规模,可以调整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不得低于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限额。  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二)主要权利义务 1、保险费请求权 (1)财产保险 短期险 成立时一次交付 得诉讼请求 (2)人寿保险 长期险 成立时交付第一期保险费 以后陆续交付 不得诉讼请求;2、给付保险金义务 时间:出险时 期限: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应该法定 金额:约定金额 ;二、投保人 (applicant ,policy holder) 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人。 ;(一)要件 1、对保险标的有保险利益 2、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英美:未成年人订立的保险合同在撤销前有效,该撤销权专属于未成年人。; (二)寿险投保方式: 人身保险合同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关系 道德危险防范 ;(三)主要权利义务: 第十四条?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第二节 保险合同关系人;(二)限制 财产保险: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 保险经营、道德危险防范的需要 1、年龄 2、行为能力 年龄 精神状态;第三十二条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保险人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三款、第六款的规定。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第十六条三款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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