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经济纠纷的解决.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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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经济纠纷的解决知识目标实践目标第十一章 经济纠纷的解决1.掌握仲裁的适用范围、基本制度和仲裁协议的效力。2.掌握民事诉讼的范围、基本制度,了解其程序。3.掌握行政复议的范围、基本制度。4.掌握行政诉讼的范围、基本制度,了解其程序。1.遇到纠纷能采取合适的方式解决。2.能正确计算诉讼时效期间。第一节 经 济 仲 裁一、仲裁概述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前后达成协议,约定将其争议交付给双方共同选定的仲裁机构对纠纷依法作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的活动。(1)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2) 下列纠纷不能提请仲裁:①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抚养和继承纠纷;②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第一节 经 济 仲 裁一、仲裁概述(一)仲裁的适用范围(3) 下列仲裁不适用《仲裁法》,而由别的法律予以调整:①劳动争议的仲裁;②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第一节 经 济 仲 裁一、仲裁概述(一)仲裁的适用范围1.自愿仲裁的原则第一节 经 济 仲 裁一、仲裁概述(二)仲裁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2.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5.一裁终局原则3.独立仲裁原则4.或裁或审制度第一节 经 济 仲 裁二、仲裁机构仲裁机构主要是指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是组织进行仲裁工作、解决经济纠纷的事业单位法人。仲裁协议包括仲裁条款和仲裁协议书两类。前者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的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条款;后者是指双方当事人在主合同之外单独签订的发生纠纷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把未来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经济纠纷交给仲裁机构解决的书面约定。仲裁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无效。第一节 经 济 仲 裁三、仲裁协议(一)仲裁协议的概念(3) 选定的仲裁委员会。(2) 仲裁事项。(1) 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第一节 经 济 仲 裁三、仲裁协议(二)仲裁协议的内容第一节 经 济 仲 裁三、仲裁协议(三)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协议一经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的,应当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能向法院起诉;一方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2)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1) 约定的仲裁事项走出了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第一节 经 济 仲 裁三、仲裁协议(四)仲裁协议的无效(4) 口头订立的仲裁协议。(3) 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的仲裁协议。第一节 经 济 仲 裁三、仲裁协议(四)仲裁协议的无效(5) 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又达不成补充决议的。第一节 经 济 仲 裁三、仲裁协议(四)仲裁协议的无效第一节 经 济 仲 裁四、仲裁程序(一)申请和受理当事人申请仲裁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 有仲裁协议。(2) 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3) 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第一节 经 济 仲 裁四、仲裁程序(二)仲裁庭的组成合议制仲裁庭独任制仲裁庭仲裁庭审理案件第一节 经 济 仲 裁四、仲裁程序(三)开庭和裁决一是书面审理二是开庭审理第二节 民 事 诉 讼一、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31因民法、婚姻法、收养法和继承法等调整的平等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民事案件。2因经济法、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的争议,法律规定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资格案件和宣告公民失踪、死亡等非讼案件。第二节 民 事 诉 讼一、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5按照督促程序解决的债务案件。4按照公示催告程序解决的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第二节 民 事 诉 讼二、审判制度(一)合议制度(二)回避制度(四)两审终审制度(三)公开审判制度第二节 民 事 诉 讼三、诉讼管辖(一)级别管辖级别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主要是根据案件性质、案情繁简和影响范围来确定的。第二节 民 事 诉 讼三、诉讼管辖(二)地域管辖(1) 一般地域管辖又称普通管辖(2) 特殊地域管辖(3) 专属管辖诉讼时效期间是指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的是胜诉权,而实体权利并不丧失。所以,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间限制。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保护其民事权利的制度。第二节 民 事 诉 讼四、诉讼时效(一)诉讼时效和诉讼时效期间的概念(3) 最长诉讼时效期间。 (1)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是指由民法统一规定的具有普遍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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