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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期末复习重点.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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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期末复习重点 知识产权法期末复习重点 PAGE 知识产权法期末复习重点 知识产权法期末复习 一、考试题型 1、单项选择题; 2、多项选择题; 3、名词解释; 4、简答题; 5、论述题; 6、案例分析 二、重点内容 第一编 导论 1、知识产权的概念(P4) 答: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 2、知识产权的分类(P18-19) 答:(1)以知识的功能为标准,分为着作权和工业产权; (2)以各自获得财产的手段不同,分为创造成果权和工商业标记权。 3、知识产权与物权的区别(P22-23) 答:(1)权利的对象或标的不同:物权的对象是动产和不动产以及其他实实在在的物理学意义上的“物”;知识产权的对象是“知识”,是不含物质实体的思想或情感的表现形式,是非物质的客观存在。 (2)权利的独占、排他性程度不同:知识产权在独占性、专有性和排他性上要弱于物权。 (3)实现利益的方式不同:物权人的利益既可以借助法律实现对利益的控制,也可以通过事实上物权对象的占有来实现其利益。 (4)权利效力不同:当知识产权与物权发生冲突时,知识产权通常要让位于物权(须以接触或使用作品原件为前提)。 (5)期限不同:知识产权的期限不同于物权的期限。 (6)价值衡量(定位方法)不同:知识产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其价值无论是质的规定性还是量的规定性,都不同于物权。 4、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笔记) 答:(1)寻求一种创造者的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 (2)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利益; (3)可以有效地配置资源; (4)促使知识产权尽快地转化为生产力。 5、世界范围内比较具有代表性的知识产权法律(P38) 答:(1)1883年由比利时、法国和瑞士等十多个国家签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2)1886年以欧洲为主导的国际间相互保护着作权的《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3)1952年以美国为主导的又一着作权多边条约《世界版权公约》; (4)1994年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签订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第二编 着作权法 1、着作权和工业产权的区别(笔记) 答:(1)消费方式不同:着作权属精神消费范畴;工业产权属物质消费范畴。 (2)所涉及的权利不同:着作权既涉及财产权,也涉及人身权;工业产权只涉及财产权。 (3)排他性和独占性程度不同:着作权的排他性和独占性比工业产权的弱。 (4)二者产生的方式不同:着作权通常自动产生;而工业产权则要经法定程序方能产生。 (5)保护期限不同:着作权的保护期限长于工业产权的保护期限。 2、作品的概念和构成要件(P54-57) 答:概念: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着作权法实施条例》 构成要件:(1)是思想、情感的表现形式,不是思想、情感本身; (2)应当具有独创性; (3)该表现形式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范畴。 3、在我国不受着作权法保护的对象有哪些(P70-73) 答:(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2)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3)时事新闻; (4)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着作权法》、 4、着作权的内容(人身权+财产权)(P75-92) 答:人身权:(1)发表权;(2)署名权;(3)修改权;(4)保护作品完整权。 财产权:(1)复制权;(2)发行权;(3)出租权;(4)展览权;(5)表演权;(6)放映权; (7)广播权;(8)信息网络传播权;(9)摄制权;(10)改编权;(11)翻译权; (12)汇编权;(13)注释权和整理权。 5、我国着作权的取得方式和期间(P93-95) 答:取得方式: (1)实质条件:我国法律以文学艺术作品的产生作为取得着作权的唯一的法律事实;; (2)形式条件:国际上有三种做法 ① 以作品产生为条件自动获得着作权; ② 作品创作出来后,还须履行注册登记手续才能获得着作权; ③ 以加注着作权标记取得着作权。 期间:(1)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限不受限制; (2)发表权:一个作品的发表权只能保护一定期限,超过这个期限就没有意义; (3)财产权:发表权和着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法人作品的发表权保护期限为作品自创作完成后的50年;财产权截止于发表之日起的第50年的12月31日) (电影、电视、录像和摄影作品的发表权和着作财产权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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