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安全管理培训讲义—朱绪勇.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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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1 姑开乡学校安全管理 培 训 讲 义 纳雍县姑开中学 朱绪勇 2019年8月10日 第一课时 一、姑开乡学校安全隐患分析 (一)姑开乡存在安全隐患的学校: (1)陶家寨小学无围墙、警务室、附属工程正在建设中,校园整体存在安全隐患; (2)发都寨希望小学新建教学楼未完工; (3)合心小学无围墙、警务室。 (二)交通安全隐患:学生上下学乘坐“三无”车辆,需要加强教育,做好登记。学校路口未设置安全标志。 (三)消防安全隐患:排查电路不到位,乱堆乱放,学生玩火等易引发火灾,消防设备不到位,应急灯未安装,消防通道不规范,疏散标志未张贴,上下楼梯“靠右走”无标识,易发生踩踏事故。 (四)食品安全隐患:食品霉烂、加工不按照操作流程、生熟不分、剩菜剩饭变质,留样马虎,非食堂工作人员进入食堂,严格防范投毒,饮用水的管理不当。 (五)校园周边治理:网吧、歌舞厅、娱乐室、摊点、河流、山塘、水库等排查不到位。 (六)其他隐患:学生离校离家外出、校园欺凌、外人冲击校园等。 (七)学校典型重大事故类型 1.按形式分类: 校园火灾事故   楼道踩踏事故 返家校山火事故  危房坍塌事故 人为砍杀事件 春游交通事故  家庭触电事故 食物中毒事件   游泳溺水事故 2.按性质分类: 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过失责任事故、故意责任事故;人为事故、非人为事故; 按根源分类: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治安案件、卫生事件等; (八) 学生意外死伤的主要类型 1.致伤的主要类型: 车祸、火灾、溺水、窒息、中毒、烧(烫)伤、跌伤、撞伤和击伤、动物咬伤、异物卡入喉鼻、针刺、踩到铁钉、割伤、其他伤害等; 2.致死的主要类型: 车祸、淹溺、跌倒和高处坠落、噎塞、火灾、触电、物击、窒息、危房倒塌、自杀、他杀等。 二、与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有关的政策法规 1、学校安全管理的政策法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 。 2、安全政策法规涉及学校安全管理方面的有:《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易燃易爆化学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 3、综合性的政策法规涉及学校安全卫生管理的有:《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 4、《毕节市学校安全责任追究办法》(纳教安【2017】12号) 。 以上政策法规涉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教育部令等多个层次,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各位校长及有关管理人员应学习并掌握相关知识,以利于依法、主动抓好平时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课时 三、与学校安全工作有关的主要法律、法规解读 1.与学校安全卫生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很多,由于时间关系,我这里重点与大一起共同学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 (一)《教育法》有关条款 《教育法》是我国教育的根本大法,是《宪法》之下的国家的关于教育的基本法律。在我国法律体系和教育法规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教育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义务教育法》有关条款 《义务教育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学校不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其他不适合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人担任工作人员。 (三)《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条款 新《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保护作出许多重大修改,对未成年人实行四大保护: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明确宣告未成年人享有四大权利: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及参与权。下面我主要就学校保护这方面和大家来共同学习: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它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学校、幼儿园安排未成年人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四)《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有关条款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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