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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行政诉讼
2017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2016年重大调整)
(一)受案范围
1.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行政诉讼:
(1)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
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3)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
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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