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世界贸易组织.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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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世界贸易组织;;多边回合谈判情况:;;附件1A:货物多边贸易协定 (GATT1994,13个); ;GATT1994文本; (二)按不同标准划分 1、按规则涉及领域划分 世贸组织规则包括三大领域,即货物贸易领域规则,服务贸易领域规则,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领域规则。 ; 世贸组织贸易规则分为框架规则和具体规则。框架规则被称为协定,如《1994年关贸总协定》,《服务贸易总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它们确定了各自领域中的能体现世贸组织基本原则的框架规则,作为具体协议确立的基础,带有指导性。 具体规则体现在贸易协议上,是在贸易框架规则下就某个具体问题达成的具体协议,协议客体不同,协议内容也各有差异。如在《1994年关贸总协定》下达成的具体规则的协议就有:《农业协议》,《纺织品与服装协议》,《海关估价协议》,《装运前检验协议》,《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进口许可程序协议》,《原产地规则协议》,《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反倾销协议》,《补贴与反补贴协议》,《保障措施协议》。 ; 第一大类是贸易自由化的贸易协定与协议,如〈1994年关贸总协定〉,〈服务贸易总协定〉和〈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 第二类是“回归”到贸易自由化的贸易协议,如《农业协议》和《纺织品与服装协议》,因为二者都是在1947年关贸总协定时背离了贸易自由化原则,在世贸组织下,通过这两个协议,逐步取消数量限制,回到自由贸易体制。 第三类是规范非关税措施的协议,如《海关估价协议》,《装运前检验协议》,《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进口许可程序协议》,《原产地规则协议》。这些协议不是取消这些要求,而是把这些要求规范化和合理化,不使它们构成国际贸易的障碍。 第四类是公平竞争和补救的贸易协议,如〈反倾销协议〉,〈补贴和反补贴协议〉和〈保障措施协议〉。 第五类是加强保护的贸易协定,如〈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 世贸组织贸易规则分为多边、诸边和展边规则三种。 多边的贸易规则是指世贸组织成员必须全部接受的贸易协定与协议所确立的规则,如《1994年关贸总协定》与下属的各种货物贸易协议;《服务贸易总协定》和具体的协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诸边的贸易规则是指世贸组织成员自愿接受的贸易协议中确立的规则,该协议的接受者受到这些具体规则的约束,该协议不接受者则不受这些具体协议规则的约束,如〈政府采购协议〉,〈民用航空器贸易协议〉,对参加者这些协议的规则适用,非参加成员不受这些协议规则的约束。 展边的贸易规则是指世贸组织新达成的协议和申请加入世贸组织尚未成为世贸组织成员的国家和地区均可自愿加入的贸易协议,该协议规则对参加者有约束。对不参加者没有约束力。如世贸组织建立后达成的《信息技术协议》规定,任何世贸组织成员及申请加入世贸组织的国家或单独关税区均可参加该协议,但需要提交关税减让表、产品清单等文件,并获得该协议已有成员的审议通过。 ;;1.主体特点。WTO法作为国际贸易公法,是调整成员方间宏观经贸关系的条约,WTO协议大多是框架性和原则性的规定,主要针对的是成员方,它并不具有赋予成员方境内自然人或法人以权利和义务的目的和性质,即其权利义务主体是各成员方政府而不是自然人、法人。私人或企业在因别国贸易壁垒而受到利益损害时,由于WTO协议缺乏明确而具体的行为准则,只能通过本国政府提起WTO争端解决程序获得间接法律救济,而并不能直接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   2.规则特点。WTO规则具有实用性和公平性,在严谨性与严肃性方面与一般国际协议有很大不同。WTO规则集中体现了成员方之间的贸易利益、减让关系,是各方政治谈判和妥协的产物,而不是通常严格意义上的法律原则,他有许多非法律因素,在具体争端解决中,有较大灵活性。从这个意义讲,WTO和所有国际组织一样,其功能和价值主要是政治的而不是法律的。;;三、WTO的组织机构及其运行机制 (一)组织机构 按照WTO协议的规定,世界贸易组织设有部长级会议、总理事会、专门理事会、委员会、总干事、秘书处等机构 1、部长级会议 是世界贸易组织最高决策机构。由WTO所有成员的代表组成,至少每2年召开—次会议。;部长级会议的职能是: (1)履行世界贸易组织的职能,并为此采取必要行动。 (2)根据其成员的请求,在符合WTO协议和多边贸易协议决策程序的特别要求情况下,有权对多边贸易协议中的任何事项作出决定。 2、总理事会 为WTO常设执行机构,在两届部长级会议之间主持WTO日常工作,履行部长会议的职能,批准各委员会的决议。 总理事会也是WTO争端解决机构和贸易政策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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