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外贸管制与报关业务.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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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外贸管制与报关业务;本章脉络;引言 2005年7月中国南通检验检疫局检疫人员分别在对来自香港、多哥的集装箱箱体进行检疫时,在集装箱底板上发现活的疑似小蠹类等植物危害性生物,并在木质包装残留物中再一次截获天牛,后经江苏省检验检疫局鉴定,分别为纵坑切梢小蠹、墨天牛属、朽木象亚科、赤拟谷盗。其中纵坑切梢小蠹、朽木象亚科类昆虫是南通口岸首次截获。该局检疫人员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上述集装箱进行了熏蒸除害处理,有效地防止了有害生物的入侵。 ;2021/7/5;第一节 外贸管制及其实现途径 ;外贸管制与WTO的宗旨 各国外贸管制的宗旨一般都是“限入奖出”。 我国于2001年12月11日加入了WTO,标志着我国全面融人国际经济体系,加入了经济全球化的进程。 我们必须按照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结合国情,实行必要、合理的对外贸易管制。 ;海关监管是实现对外贸易管制的重要手段 执行贸易管制的海关管理活动离不开“单”、“证”、“货。 只有在确认达到“单单相符”、“单货相符”、“单证相符”、“货证相符”的情况下,海关才可放行。 报关是海关确认进出口货物合法性的先决条件 国家各行政管理部门的通力合作 ;第二节 我国外贸管制度的主要内容;(2)禁止进口技术管理规定 目前《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第一批)所列明的禁止进口的技术涉及钢铁冶金技术、有色金属冶金技术、化工技术、石油炼制技术、石油化工技术、消防技术等11个技术领域的26项技术。 2.禁止出口: (1)禁止出口货物管理规定 ①列入《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的商品。 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出口的商品。 ③其他,如禁止出口劳改产品等。 (2)禁止出口技术管理规定 目前列入《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禁止出口部分的技术涉及核技术、测绘技术、地质技术、药品生产技术、农业技术等25个技术领域的31项技术。 案例:关于黑人牙膏 参见书本P50 ;(二)限制进出口管理 货物类: (1)限制进口货物管理 (2)限制出口货物管理 参见:P51 图3-1 ;技术类: (1)限制进口技术管理 进口属于限制进口的技术,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提出技术进口申请,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收到技术进口申请后,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查,技术进口申请经批准的,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口许可意向书”,进口经营者取得技术进口许可意向书后,可以对外签订技术进口合同。进口经营者签订技术进口合同后,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申请技术进口许可证。经审核符合发证条件的,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口许可证”,凭以向海关办理进口通关手续。 (2)限制出口技术管理 限制出口技术实行目录管理。 ;(三)自由进出口管理 所谓自由进出口,即具备的对外贸易经营资格的主体,都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需要,对外签订有关货物的进出口合同,办理该货物的进口或出口行为,无需获得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 基于监测进出口情况的需要,国家对部分属于自由进出口的货物实行自动进出口许可管理。 1.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 -自动进口许可管理是在任何情况下对进口申请一律予以 批准的进口许可制度。 -基于统计和监督目的。 2.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 -进出口属于自由进出口的技术,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合同备案登记。 ;二、对外贸易经营者管理制度 目前,我国对对外贸易经营者的管理,实行备案登记制。 进出口经营权管理制度 对外贸易经营者条件 对外贸易经营者的种类 国营贸易和指定经营制度 国营贸易和指定经营的实质是国家通过对进出口经营权的登记和核准管理,使国家能够对关系国计民生的主要进出口商品实行有效的宏观管理。 国营贸易和指定经营都是政府授权一些公司代理某种产品的进出口业务。 不同点是根据我国加入WTO时所作的承诺,指定经营需要在谈判结果所承诺的时间内取消,而国营贸易则一直可以保留。 ;三、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 Entry-Exit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由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依据我国有法律和行政法规以及我国政府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出入境的货物、物品及其包装物、交通运输工具、运输设备和出入境人员实施检验检疫监督管理的法律依据和行政手段的总和。 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国家主管部门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参见P57 表3-1 ;出入境检验检疫职责范围 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实行目录管理; 对于法定检验以外的进出境商品是否需要检验,由对外贸易当事人决定。 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的组成 进出口商品检验制度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制度 国境卫生监督制度 进出口商品检验、动植物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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