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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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1 PAGE 1 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 职业学院仪器设备修理管理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院仪器设备的修理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依据《ZX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管理方法》和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学院的仪器设备修理工作由教务处与总务处组织实施。教务处主要负责学院试验室所属仪器设备和多媒体教室设备的修理,其他仪器设备的修理由总务处负责。 第三条本方法所称的仪器设备修理,是指用学院仪器设备费购置,供给学院教学、科研、行政等单位使用,并在学院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建帐的仪器、设备、设施,也包括已在学院申报立项的自制仪器设备的修理。 第四条仪器设备修理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1、拟定学院年度仪器设备修理管理计划; 2、负责学院仪器设备修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技术服务; 3、建立健全仪器设备的技术修理登记与统计制度。 第二章修理原则 第五条仪器设备修理应当贯彻勤俭节省、修旧利废、自修为主、外修为辅的原则,充分发挥校内技术优势。 第六条教学科研单位应当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内仪器设备的修理保养工作,指导仪器设备使用和保管人员做好技术维护工作。 第七条在修理过程中发觉属于人为或违反操作规程等非正常损坏的仪器设备,应当按《ZX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方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经批准修理的仪器设备,正常损坏的零配件确须更换的,应当先交旧后领新,属消耗性的零配件应从各系、处、科室事业费中支出。 第九条要重视仪器设备尤其是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技术改造工作。应有计划地对陈旧仪器设备进行技术改造,使之重新发挥作用。 第三章修理方式 第十条预防性检查 在开学前、期中、期末三个关键时间段,仪器设备的使用、保管人员对仪器设备的技术状况进行测试,确保教学和科研的顺当进行。 第十一条日常性修理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经常性的仪器设备修理、保养和登记制度,支配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技术维护、保养工作,发觉问题准时采取针对性措施,防止仪器设备带病运转。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应定期进行技术指标测试,防止障碍性事故的发生。 第十二条针对性检查 当发生突发性的事故现象或较大面积的故障现象时,修理人员应当马上采取应急措施,可以不对发生故障的仪器设备进行全面的技术测试,以恢复仪器设备的使用功能为修理重点,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三条全面性修理 教务处和总务处应当组织技术人员定期、分批对技术状况较差的仪器设备进行全面、彻底的修理和检测,在条件具备的状况下,应当进行分解,对照规定的技术条件和指标,对各功能部件进行全面的鉴定,准时更换部分常用部件和易损部件,以彻底排解存在的故障隐患。在仪器设备到达规定的报废期限之前,应当依据仪器设备的技术特点,支配若干次全面性修理,以最大限度地延长仪器设备的使用寿命。 第四章修理范围 第十四条对教学、办公用仪器设备,学院将尽可能保证修理经费。 第十五条对不担当教学任务,主要用于科学研究项目的仪器设备,修理费用应从担当的科研项目经费中支付。 第十六条对主要从事行政、后勤和对外技术服务业务的专用仪器设备,在正常使用状况下需要修理的,学院供应必要的支持和协助,修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该部门的经费或对外服务业务收费中全额支付。 第五章修理管理 第十七条仪器设备的修理审定,将依据仪器设备使用原始记录为准,没有使用记录的,将被认定为零使用台时,原则上不予修理。 第十八条仪器设备在保修期内出现故障,总务处与厂方(或经销商)联系,由厂方(或经销商)保修。 第十九条对于已无修复价值或修理费用超过原值70%的仪器设备,原则上应予以报废,不再修理。 第二十条对于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修理项目,在实施修理前应与修理单位(厂家或代理商家)签订修理协议,保证修理后的仪器设备在规定的时间内正常运转。 第二十一条对仪器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应当向教务处或总务处提出拟改造仪器设备的技术、效益和经济合理性的论证报告,经审查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六章修理程序 第二十二条仪器设备需修理时,使用部门应当实事求是地填写学院统一制定的《ZX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修理申报表》(见附件1),经审批同意后进行修理,对于价值较高的仪器设备,或一次性修理台数较多、或损坏较严重的仪器设备,还应附上具体的修理申报说明。 第二十三条修理过程中不转变报修仪器设备原有配置的,由主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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