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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取证管理办法
1 总则
1.1为了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取证工作,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工作的通知》 等文件精神,针对政府存在多个部门管理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取证的现状,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2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取证、持证上岗是国家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也是各单位办理和复审建筑《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制造、安装、维修、改造许可》证书的一项基本条件和基础工作。
1.3针对集团公司点多线长,作业人员在企业所在地集中困难,同时为了减少取证、复审、重复取证的费用支出,经与陕西省建设厅、质监局、安监局特种作业人员考核机构协商,考核机构赴项目集中的地区或单位组织考核。
1.4本办法主要适用于各子分公司、指挥部(项目经理部)办理建设厅、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特种作业人的考核取证管理。
2 办理建设厅的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取证
2.1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具体包括:
(一)建筑电工;
(二)建筑架子工;
(三)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
(四)建筑起重机械司机;
(五)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
(六)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七)金属焊接工;
(八)结合各省实际情况,经省级建设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人员。
2.2各单位在办理陕西省建设厅的《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取证工作应按下述条款进行。
2.2.1申请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符合相关工种规定的年龄要求;
(二)经医院体检合格且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初中及以上学历;
(四)符合相应特种作业需要的其他条件。
2.2.2申请考核的人员由各单位准备好相关资料报集团公司安质部,由安质部汇总后统一到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报名。
报名时各单位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管理人员考核申请表》(见附件1);
(二)身份证(复印件1份);
(三)一寸免冠照片(2张);
(四)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学历证明(1份);
(五)由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检查记录。
个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或学历证明需提供原件备查。
2.2.3各单位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原则上由各单位自行组织,为了保证通过率,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的培训由集团有限公司特种设备检验站组织,其他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由职工大学组织。
2.2.4考核工作由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组织实施,分地区、分单位赴现场或项目组织考核。考核以理论考核为基础,以操作考核为重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知识和操作知识。考核大纲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建办质[2008]41号)。
2.2.5考核合格者,由陕西省建设厅颁发相应的资格证书,资格证书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样式,证书加盖陕西省建设厅公章,并在持证人照片上加盖陕西省建设厅钢印,资格证书在全国通用。
2.2.6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各单位当于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考核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复核手续。延期复核合格的,资格证书有效期延期2年。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申请延期复核,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体检合格证明;
(三)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证明或者继续教育证明;
(四)用人单位出具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记录;
(五)考核发证机关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
2.2.7各单位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在资格证书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期复核结果为不合格:
(一)超过相关工种规定年龄要求的;
(二)身体健康状况不再适应相应特种作业岗位的;
(三)对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
(四)2年内违章操作记录达3次(含3次)以上的;
(五)未按规定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继续教育的;
(六)考核发证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2.2.8考核结束成绩合格者,由集团公司安质部统一到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领取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登记后发放给各单位。
2.2.9费用(包含培训费、考核费、教材费等)参照陕西省建设厅的相关规定执行。
3 办理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取证
3.1陕西省质量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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