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60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第三节 刑法的适用范围 刑法的适用范围,也称为刑法的效力,就是讨论刑法在什么地域对什么人,以及在什么时间内适用的问题。 空间效力 时间效力 * 一、刑法的空间效力 刑法的空间效力:解决的是一国刑法在什么地域、对什么人适用的问题。 对国内犯(发生在本国领域内的犯罪)的适用原则 对国外犯(发生在本国领域外的犯罪)的适用原则 * 1、? 刑法在我国领域内的效力 * * (1)领土原则(也称为属地管辖权):我国刑法对我国领域内的任何人,不论其国籍,都具有管辖权。刑法第6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领土包括:领陆、领水、领空 l? 领陆——第一空间 陆地 底土 l? 领水——第二空间 内水——领海基线向陆地一面的水域 领海——领海基线向海一面12海里 毗连区——自领海基线起不超过24海里 专属经济区——自领海基线起不超过200海里 大陆架—沿海国领土向海洋的自然延伸 l? 领空——第三空间 * * (2)领土原则的特别规定 l? 浮动领土——第四空间 船舶 航空器 * (3)犯罪地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只要有一项发生在我国领域内,就认为是在我国领域内犯罪。 问题:外国公民某甲,将一枚炸弹邮寄到我国内地,致使一人被炸死。对某甲的行为是否适用我国刑法? * 案例:张某等运送他人偷越国境案——适用什么管辖原则 1998年1月27日17时,张某、崔某因贪图钱财,接受了组织偷渡人员房某等人(均另案处理)支付的好处费4.5万元后,将偷渡人员陈某、王某带上两被告人工作的“鹏飞”号货轮,藏匿于船头前尖仓库内。同年1月30日,“鹏飞”号货轮起航开往日本。在航行期间,两被告多次向陈、王两人提供食物、水及棉衣等用品。2月2日7时许,两被告人发现王某死亡。后经商议,将王某的尸体藏匿于一隐蔽处。后又将陈某转移他处藏匿。2月3日,“鹏飞号货轮停靠在日本尼崎港。在日本警方检查时,发现了偷渡人员。经日本警方鉴定,王某系被冻死。 * 《刑法》第六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 天津市某区人民法院根据刑法第6条(即属地管辖原则)、第321条第2款,判决被告人犯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 * (4)领土原则(属地管辖权)的例外 享有外交特权或豁免权的外国人,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港澳台地区 民族自治地方不能全部适用本法规定的,可以制定变通或补充规定 * 引渡与刑事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自2000年12月28日公布并施行。 本国国民不引渡 政治犯不引渡 涉及种族、宗教、政治见解或者特殊身份者不引渡 赖昌星遣返案? 1999年,赖昌星潜逃加拿大时持有的是旅游签证,2000年签证到期后,加拿大边境服务局发放离境令。2011年7月以非法移民身份被遣返回国。 * * 2、刑法在我国领域外的效力 (1)国籍原则(也称为属人管辖权) (2)自卫原则(也称为保护管辖权) (3)普遍原则 (也称为普遍管辖权) 国籍原则 国籍原则(也称为属人管辖权):就是本国公民在国外犯罪的,也适用本国刑法。 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 其他公民原则适用,但法定最高刑为3年以下的,可以不予追究。 * 自卫原则 自卫原则(也称为保护管辖权):外国人在国外侵犯本国利益或本国公民的法益,就适用本国刑法 侵犯中国国家或公民的利益 依照我国刑法规定,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 所犯之罪按照犯罪地法律也应受到刑事处罚 * 普遍原则 普遍原则 (也称为普遍管辖权):以保护各国的共同利益为标准,认为凡是国际条约所规定的侵犯各国共同利益的犯罪,不管犯罪人的国籍与犯罪地的属性,缔约国或参加国发现罪犯在其领域之内时,就应行使刑事管辖权。 * 域外效力的例外 《刑法》 第十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 案例 王某故意伤害案 我国公民王某系某远洋货轮上的船员。1998年3月,该船停泊在A国港口,王某因琐事将同船船员李某打成重伤,抢救无效死亡。A国法院认定王某构成故意伤害致死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王某在A国监狱服刑3年后,被遣送回国。到中国后被逮捕、起诉。某法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