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校园安全预防与应急处理培训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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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园安全现状简介;中小学安全现状;;;“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 齐抓共管 失职追责” “确保安全生产、维护社会安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是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承担好的重要责任。” ---习近平;陕西省定边县堆子梁中学一氧化碳中毒;;;昆明市教育局副局长王坚、盘龙区政府副区长陆佳停职检查。 经公安机关的调查,对该校校长李岚、分管校园安全工作的副校长杨霖、体育老师李鹏程三人,以涉嫌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依法刑事拘留。 ;山东蓬莱1119校车事故调查报告(2015-03-18) ;校园伤害事故的归责原则;;;;; 教育法26条: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二)有合格的教师;;;;过错;公平责任原则: 指在当事人双方对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法律又无特别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时,由法院根据公平观念,责令加害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害给予适当的补偿,由当事人合理地分担损失的一种归责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 指不问行为人主观是否有过错,只要其行为与损害后果间存在因果关系,就应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 ;10周岁以下;《民法通则》不满十周岁的儿童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年龄不同举证责任不同”;第三方责任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12.4) ;监护及其性质: 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实行的监督和保护。 监护主体: <<民法通则>>父母是未成年的监护人 父母已经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由: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为监护人 (3)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教育法律关系是教育法律规范学校与学生之间的社会关系。 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源于教育活动。 学校承担教育法规定的责任。学校对学生负有教育(保育).管理和保护职责. ;职务委托关系:因职务聘用而形成的职务委托关系,要求教师和学校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务时,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 教师行为 ???务行为:学校的教职工在其工作岗位上为完成学校规定的任务与要求,按照其职责的规定所实施的教育教学及管理行为,在法律上称为职务行为。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予以赔偿后,可以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 ;个人行为: 行为人脱离了其岗位与职责的要求而实施的,就是个人行为。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四条 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规范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熟练掌握本学科课堂教学及活动的安全规律。 教学环节、教学内容、按时到岗、在岗、 自救自护、应急事件的处理;;学生履行安全义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第十条 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家长履行安全责任与义务;有关安全教育的法律、法规、经验、案例、知识、技能、文章等信息;;;;;; ;;;细节管理,远离伤害;王立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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