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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月子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
防控工作指引(第二版)
一、总体要求
各机构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 号)、《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 控工作的实施意见》(粤防疫指明电〔2020〕19 号)、《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广东省 2021 年春节期间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方案》要求,处理好常态化下疫情 防控和正常经营服务的关系,防止常态化下疫情在月子服务 机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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