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13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南通市应急管理工作简报
第9期
南通市应急管理办公室
2007 年12月18日
我市派员参加省应急管理工作培训及座谈会
2007 年 12 月 6 日 -8 日,江苏省应急管理办公室在宁举办了
应急管理工作培训班。 省政府徐立副秘书长对 11 月 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进行了学习辅导; 省应急平台课题组负责人、 南京邮电大学副教授姚国章介绍了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情况, 省公安厅副厅长秦军讲解了群体性事件应对知
识,省安监局法规处、 应急救援处处长苏斌讲解了安全生产事故应对知识,省环保厅厅长助理于红霞讲解了环境污染事件应对知
识,省水利厅副厅庭长陶长生讲解了水旱灾害应对知识。 各市政
府分管秘书长、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参加了培训。 8日下午,省政府召开了全省应急管理工作座谈会, 我市徐国祥副秘书长、 秘
书处丁桂元副处长参加了座谈会并汇报了我市应急管理工作情
况。(市应急管理办公室)
【工作动态】
市政府第 72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南通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送审稿)》
2007 年 11 月 1日下午,丁大卫市长在市政府 309 会议室主持
召开十二届市政府第 72 次常务会议。会议讨论并原则同意《南通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送审稿)》。会议认为,
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 是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保障
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基础, 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转变政府
职能的重要任务, 也是加快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体现。 会议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把应急管理工作摆上
重要位置, 全面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能力。 要按
照“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分级负责”的原则,对规划作进一步
修改完善。 要重点研究解决好指挥系统建设问题, 建立统一的指
挥体系, 同时按照分级、 分行业的要求, 明确应急管理权限和责任;要整合好各地区、各行业的存量资源,发挥好公安、民防、
海事、防汛、环保等部门在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方面的作用; 要建立与指挥系统集成的信息系统, 加强上下之间、 横向之间的信息沟通, 提高应急通讯能力。 当前,相关部门要突出以下三个方面的重点, 尽快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一是重点区域。 化工
区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要有明确的标准和细则; 沿江、沿海等重要区域,尤其是海上作业、 江上搜寻等方面要实行标准化管理;
备用水源的启用也要有详细的标准和细则。 二是防灾减灾。 要根
据城区排涝警戒标准, 抓紧推进相关基础设施建设, 今后城市建
设包括各县 (市)的城市建设也要有明确的标准, 并严格按照标
准抓好基础设施建设。 要明确城区广告牌尤其是大型广告牌的抗
风标准和设计施工要求, 达不到标准的一律禁止设置。 三是大型
活动。今后,所有大型活动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明确应急管理
和应急处置要求, 所有大型活动场所也要有相应的应急管理标准
和实施细则。(市应急管理办公室)
【重要工作】
近期应急管理工作要点
1.深入学习、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开展 2007 年应急管理工作小结和 2008 年工作思路调研。
3.加强岁末年初应急值守和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4.编印、分发《南通市应急管理预案汇编》。
5.推进应急管理进基层、进社区、进学校和进企业的典型宣传。
6.谋划 2008 年应急管理机制和平台建设等工作。
【法律解读】
规范应急管理 保障公民利益 :解读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突发事件应对法》已于 2007 年11月1
日起正式施行。 对于这部旨在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 控制、
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 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
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法律,社会各界给予较高的期许。
为方便各地各有关方面加深对这部法律的认识, 增强执法的自觉
性和责任感,现就该法的相关内容进行解读。
四点基本要求:规范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一是《突发事件应对法》 坚持把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准备放在优先位置。居安要思危,防患于未然;要主动应对。二是坚
持有效控制危机和最小代价原则。 《突发事件应对法》 赋予政府多项应急权力,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发生后,
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多项应急处置措施。同
时,必须坚持代价最小原则, 即应对危机不可能不付出代价, 但必须最大限度地降低代价。 三是坚持限制和保护相统一: 最大限度保护公民权利。 处置突发事件, 政府固然负有统一领导、 处置的主要职责, 同时社会公众也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 因此,《突发事件应对法》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准备、
监测和预警、 应急处置和救援等方面服从指挥、 提供协助、 给予配合、必要时采取先行处置措施的法定义务作出了规定。但是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