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点预习:承揽合同(完整版).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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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点预习:承揽合同 2017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点预习:承揽合同 1.第三人 (1)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 (2)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并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2.随时解除 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但定作人因此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017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点练习题:判断题 【例题·判断题】承揽合同的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答案】√ 2017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点练习题:单选题 【例题·单选题】甲、乙订立承揽合同,甲提供木料,乙为其加工家具。在乙已完成加工工作的50%时,甲通知乙解除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有权解除合同,但应按约定金额向乙支付报酬 B.甲有权解除合同,且无须赔偿乙的损失 C.甲有权解除合同,但应赔偿乙的损失 D.甲无权解除合同,并应依约向乙支付报酬 【答案】C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点预习:合同的解除 2017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点预习:合同的解除 1.约定解除 (1)事先约定解除权:双方事先约定了合同当事人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一旦该条件成就,解除权人就可以通过行使解除权而终止合同。 (2)事后协商一致 2.法定解除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相关链接1】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在中止履行合同后,如果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可以解除合同。 【相关链接2】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 【相关链接3】因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适用定金罚则。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点预习:承揽合同 2017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点预习:承揽合同 1.第三人 (1)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 (2)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并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2.随时解除 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但定作人因此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017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点练习题:判断题 【例题·判断题】承揽合同的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答案】√ 2017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点练习题:单选题 【例题·单选题】甲、乙订立承揽合同,甲提供木料,乙为其加工家具。在乙已完成加工工作的50%时,甲通知乙解除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有权解除合同,但应按约定金额向乙支付报酬 B.甲有权解除合同,且无须赔偿乙的损失 C.甲有权解除合同,但应赔偿乙的损失 D.甲无权解除合同,并应依约向乙支付报酬 【答案】C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点预习:定金合同 2017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点预习:定金合同 1.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20%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解释】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均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3.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 2017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点练习题:单项选择题 【例题·单选题】甲餐厅承接乙的婚宴。双方约定:婚宴共办酒席20桌,每桌2000元;乙先行向甲餐厅支付定金1万元;任何一方违约,均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合同订立后,乙未依约向甲餐厅支付定金。婚宴前一天,乙因故通知甲餐厅取消婚宴。甲餐厅要求乙依约支付1万元定金与5000元违约金。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餐厅应在1万元定金与5000元违约金之间择一向乙主张,因为定金与违约金不能同时适用 B.甲餐厅仅有权请求乙支付8000元定金,因为定金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 C.因为乙未实际交付定金,定金条款尚未生效 D.甲餐厅无权请求乙支付定金,因为定金数额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定金条款无效 【答案】C 【解析】(1)选项AC: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在本题中,乙未依约向甲支付定金,定金合同未生效,甲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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