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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医疗物品安全
使用及用后管理
淝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第一页,编辑于星期二:十八点 五分。 一、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管理制度 1、一次性用品医疗用品是指一次使用后即丢弃的、与人体直接或者间接接触的并未达到人体生理卫生或卫生保健目的而使用的各种生活用品。医院所用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准入要求。由医院消毒药械采购部门统一集中采购,使用科室不得自行购入。科室开展新项目、引进新设备、使用新材料,必须事先向医务处申报,经审核批准后同时证件齐全者方可开展使用。 第二页,编辑于星期二:十八点 五分。 2、医院采购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必须从取得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含相对应的每个规格的《制造认可表》、和行政部门颁发卫生许可批件的生产企业或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经营企业购进合格产品。进口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应具有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购买前必须索取上述证件。所有科室使用的器械和医用耗材,应按照医院规定程序采购。使用科室须事先向采购部门申请,并由采购部门审查后统一采购,临床、医技科室使用时到库房领取,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私自引进和使用。 第三页,编辑于星期二:十八点 五分。 3、每次购置,采购部门必须进行质量验收,查验每箱(包)产品的同批产品检验合格证、生产日期、消毒或灭菌日期及产品标识和失效期;进口的一次性导管等无菌医疗用品灭菌日期和失效期等中文标识。 第四页,编辑于星期二:十八点 五分。 4、采购部门专人负责建立登记帐册,记录相关资料备查。 5、库房不得将包装破损、失效、霉变的产品发放给使用科室,各科室使用检查小包装有无破损、失效、产品有无不洁净等。对不合格产品或质量可疑产品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采购部门和感染管理科,由两科共同协助处理。 第五页,编辑于星期二:十八点 五分。 6、使用时若发生热源反应、感染或其它异常情况时,必须留取样本送检,按规定详细记录,报告药剂科和采购部门和感染管理科,样本送药检室。 7、各科室不得使用包装破损,超过灭菌有效期及包装上未注明生产日期、有效期的一次性医疗用品。 第六页,编辑于星期二:十八点 五分。 8、一次性注射器、输液(血)器、输液针、静脉留置针等由供应室从医疗仪器科统一领回,每批号作质检合格后方可发放各科室。各科室使用后的上述物品必须作初步消毒,再交医疗废物收集部门统一消毒毁形无害化处理,并做到双签名,毁形后残骸交定点塑料厂回收。传(感)染病人或疑似传(感)染病人用过的上述物品一律按感染性废物装双层塑料袋送焚烧炉焚烧处理,毁形的数字由送交科室,医疗废弃物接收人员核对签字后,方可到供应室领取,任何部门不得自行作“废品处理”。 第七页,编辑于星期二:十八点 五分。 9、一次性血液透析用具、介入导管等不得复用。使用后按照一次性医疗废物管理规定进行处置。 第八页,编辑于星期二:十八点 五分。 10、采购部门和感染管理科要加强对临床、医技科室器械和一次性卫生材料的使用监督,杜绝不规范行为,确保器械和一次性卫生材料使用安全。医院感染管理科/专职人员须履行对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采购、管理和回收处理的监督检查职责。每季度检查一次。各环节存在的问题除限期改进外,一律与考核挂钩。 11、所有一次性医疗用品使用后的残骸按照医院有关医疗废弃物管理规定的文件进行处置。 第九页,编辑于星期二:十八点 五分。 12、对违反规定,使用医用器械和一次性卫生材料的科室和个人,一旦发现,其使用器械和材料的费用由使用科室和个人支付,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13、感染管理科应对医疗机构消毒剂采购进行监督管理,采购部门购买消毒剂前必须向生产厂家索取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具有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和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批件(加盖红公章),合格后进货时同批号的检验合格证应随货同行,缺一不可。 第十页,编辑于星期二:十八点 五分。 消毒剂索证要求 《消毒管理办法》(2002年7月1日施行)第三十二条:经营者采购消毒产品时,应当索取下列有效证件: 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生产备案凭证或卫生许可证批件复印件。 有效的复印件应加盖原件持有者的印章。 第十一页,编辑于星期二:十八点 五分。 通知 医疗卫生机构在采购消毒剂时,必要时可要求对产品有效杀菌成分含量、pH值以及微生物杀灭效果等指标进行再次检验。 注: 索取产品的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省疾控中心)、相应批次的检验报告和有效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第十二页,编辑于星期二:十八点 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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