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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大学本科生海外实习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快推进国际化人才培养,进一步规范本科生海外实习 工作,根据《实习教学工作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XXXX 大学出国(境)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目前实际,特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海外实习合作方原则上为国外的高校、知名企业或第三方 教育机构。海外实习内容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形式可为学科专业 讲座、现场参观及动手操作等。海外实习时间原则上应与培养方案对应 的实习学分数一致,不一致的须向学校提出申请认定。 第三条海外实习学院(部)负责联系海外实习合作方及学生、带 队教师的选派工作。与合作方及学生签订海外实习协议,明确各方的责 任、权利和义务。与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开展学生行前教育、考核评价和 汇报交流等工作。 !1!第四条海外实习学生应符合学校派出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具有良 好个人素养、学习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服从海外实习各项工作安排, 并有能力支付学校和学院(部)资助项目以外的其他必要费用。 !1! 第五条 海外实习带队教师应符合学校派出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具 有较强组织沟通能力、较高外语水平和高度责任心,能够胜任海外实习 的各项组织管理和指导工作。海外实习带队教师数量配备严格按照江苏 省外办要求执行。学生在20人以下的可配备1名带队教师,学生在20-40 人的可配备2名带队教师,学生在40人以上的可配备3名带队教师。 第六条海外实习学生费用由学校、学院(部)和学生三方共同承 担。学校和学院以资助方式对学生海外实习所发生的费用给予一定补贴, 其中学校给予每名学生的资助额度不超过1万元,学院(部)给予每名 学生的资助额度由各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讨论确定。海外实习带队教 师所发生的费用由学校和学院(部)共同承担,其中,学校承担部分每 人不超过3万元。 第七条海外实习必须按照学校合同管理和采购管理的有关要求签 订合同或协议,对海外实习的内容、组织实施方案、合作费用及付款方 式等进行详细说明。与国外大学、企业直接开展合作的,合同或协议必 须报教务部审核、财务资产部备案。若交由第三方教育机构办理,超过 学校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由财务资产部采用询价、招标等学校集中采 购方式确定服务商。 第八条海外实习人员必须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办理因公出国(境) 审批手续,未经审批的出国(境)所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海外实习教 师应按照国际合作交流处出国出境办理指南办理审批及出国(境)证照; 海外实习学生出国(境)经所在学院同意,由学院(部)党委负责政审。 第九条 海外实习带队教师出国(境)应持因公护照,学生可持因 私护照。 第十条学生海外实习国际交通应当优先选择由我国航空公司运营 的航线,按照经济适用原则,选择优惠票价,并尽可能提前购买往返机 票。国际机票购买可采用分散采购、学校集中采购两种方式。学校集中 采购是指委托第三方代理机构购买机票总额大于5万元的(含5万元), 由财务资产部采用询价、招标等方式进行集中采购。 第十一条海外实习带队教师出国(境)原则上应当按照《关于加 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规定,优先购买通过政府 采购方式确定的国内航空公司航班优惠机票。机票款须通过公务卡、对 公转账方式支付。若通过政府采购与学生购买同一班次确有困难的,应 提供有关非政府采购机票购买情况说明并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教务部 和国际合作交流处批准同意。 第十二条海外实习经费资助范围包括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 费、住宿费、实习培训费、保险费、签证费、国内段差旅费等。海外实 习经费由学校、学院(部)资助和承担的部分,应全部纳入学校当年经 费预算和业务出国费预算。 第十三条 海外实习交通费、住宿费、伙食和公杂费标准: (-)国际交通费:带队教师和学生可乘坐飞机经济舱、轮船三等 舱、火车硬卧或全列软席列车的二等座。 (-)国外住宿费:海外实习应该按照经济便利原则,在国家《因 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内,合理安排住宿。 (三) 国外伙食费:学生自行承担伙食费支出,不列入学校和学院 (部)资助范围。教师用餐由承接单位或外方安排的,不再发放国外期 间的伙食费补助;未安排用餐的,按照《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 (财行[2013]516号)规定的伙食费标准发放。 (四) 国外公杂费:学生公杂费支出自行负担,不列入学校和学院 (部)资助范围。带队教师境外期间的公杂费按《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 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发给个人包干使用。 (五) 带队教师和学生国内段发生的相关费用和标准按照《XXXX 大学校外实习经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六) 国外实习天数按离、抵我国国境之日计算。 第十四条U!海外实习经费预借款管理: 第十四条 U! 海外实习经费预借款管理: (-)海外实习经费需预借款的,必须提交按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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