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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网公司统一编码:S.00.00.10/SM.00.0005 2010-03-30 印发 2010-03-30 实施 * 1 总则--编制的目的和主要内容 1.1 为了统一处理与标准、规章制度、安风体系等与管理要求不符合的行为或偏差,以防止不符合的重复发生和产生新的不符合。 1.2 本标准规定了纠正与预防系统的建立、维护与实施的管理要求 *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六条 南方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3.3.5、3.5、4、7.6 南方电网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5.5、5.6 南方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7.2.5 《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1.1.2 * 3、术语和定义 3.1 不符合:任何能够直接或间接造成人员伤亡、设备损坏、供电中断、职业病、其他财产损失或作业环境破坏的违背作业标准、规程、规章或体系要求的行为或偏差。 * 4 职责1、系统组织 人 员 职 责 单位负责人 负责组织设立、改进本单位纠正与预防系统, 为纠正与预防系统的正常运转提供必要的资源 保障。 单位分管领导 组织分管范围内纠正与预防工作的开展。 安监部负责人 协助组织设立、归口管理本单位纠正与预防系 统,监督纠正与预防措施的落实,评估纠正与 预防工作的开展效果。 各部门负责人 本部门分管范围内纠正与预防措施的制定及执 行。 * 人 员 职 责 班组负责人 负责组织记录发现的不符合的内容,及时分析,确定产生的原因,并制定纠正与预防的措施和计划; 负责执行本级审核。 班组安全区代表(系统管理人员) 负责对管辖范围内发现的不符合进行整理、分析、分类、汇总、统计和本级审核的资料备案; 负责上报数据 部门专业专责 负责记录发现的不符合的内容,及时分析,确定产生的原因,并制定纠正与预防的措施和计划; 负责执行本级审核。 部门安全区代表 (系统管理人员) 负责对管辖范围内发现的不符合进行整理、分析、分类、汇总、统计和本级审核的资料备案; 负责组织对下级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的有效性评估。 负责上报数据 安全监察部专责 (系统管理人员) 负责组织重要问题的纠正与预防措施有效性的评估; 负责需要统一协调处理的不符合和纠正与预防措施的分析、分类、汇总、统计、评估和考核工作。 负责整理上报的数据 2、系统运作 *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5.1 纠正与预防系统的建立 识别不符合项 3工作日 5 工 作 日 措施的实施 效果的验证 解决措施和计划 2工作日 不合格 完成确认 完 成 制 定 合 格 结束 * * 生产活动中出现除在运电力设备缺陷外的问题 (1)安全区代表巡查中发现的不符合; (2)各级领导和安全监督人员巡查时发现的不符合; (3)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 (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的变更引起的不符合; (5)员工和相关方的合理化建议提出的不符合以及员工 在生产实践中发现的不符合; (6)内部审核、管理评审、外部审核中发现的不符合; (7)事故/事件调查时发现的不符合; (8)会议、小组活动等提出的不符合; (9)风险评估与任务观察提出的不符合。 * 5.2 不符合的报告: 对识别的不符合按纠正与预防系统管理人员职责分工填写《纠正与预防措施单》(见附件三)的相应部分,并在3个工作日内经本部门(班组)负责人确认后转入措施和计划的制定。紧急情况下,可通过电话等快捷方式报告并解决,事后再补填纠正与预防措施单。 * 5.3 纠正与预防措施计划的制定 5.3.1 不符合的处理采取逐级解决、逐级上报原则。 5.3.2 各部门应针对确认的不符合在5个工作日内制定解决措施和计划,但紧急情况下应立即采取措施。 5.3.3 单位的各部门(或班组)应对纠正与预防行动制定解决方案,按轻重缓急分类,确立责任人员或部门、行动步骤、开始时间与完成时间,在其管辖层面不能解决时,逐级上报或提交单位职能部门处理,需单位层面处理的,应向单位分管领导汇报,由单位分管领导进行协调处理。 * 5.4 纠正与预防措施的实施 5.4.1 纠正与预防措施的执行责任人根据纠正与预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应进行必要的记录,完成实施后的2个工作日内填写《纠正与预防措施单》相应部分并递交效果验证责任人。 5.4.2 在实施过程中,该项工作的管理责任人、执行责任人应组织对实际生产条件与措施进行持续评估,并按需要及时上报调整计划。 * 5.5 纠正与预防行动的评估 5.5.1 纠正与预防措施的执行责任部门的上级部门或单位职能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对实施措施的效果进行验证。 5.5.2 验证责任人进行验证时可通过查看实施计划、实施过程中相关的记录、现场查看情况、与相关人员咨询、流程测试等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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