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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后勤系统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切实为了加强和规范医院后勤保障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提高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即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构筑医院后勤系统消防安全“防火墙”,确保医院后勤系统消防形势稳定,根据消防《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结合医院后勤系统实际情况制定此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医院后勤各班组及外包协作单位。
第三条 各班组、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班组、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对本部门、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应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实施本部门、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第四条 各班组、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每月应至少组织参加一次防火检查,并做好记录。特别是重大节日、活动期间和火灾多发期要加大频次。
第五条 各班组、各单位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三)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及完好情况:
(四)燃油、燃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使用是否符合有关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五)员工本岗位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六)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七)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室内消火栓有无损坏、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
(八)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六条 各班组、各单位每日(夜间)应进行防火巡查。
第七条 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三)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四)重点部位人员在岗情况;
(五)工作时间有无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情况。
第八条 员工应履行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火灾防范措施,每日进行本岗位防火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
第九条 员工岗位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二)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三)工作结束后是否切断场所内非必要用电设备、器具电源;
(四)有无违章燃放烟花爆竹现象:
(五)有无遗留火种。
第十条 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发现人应向后勤或本班组、本单位负责人及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第十一条 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人和部门应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并加强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确保消防安全。
第十二条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应报保卫科验收,并将隐患整改情况记录备案存档。
第三章 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第十三条 各班组、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演练。
第十四条 员工发现火灾应立即呼救并拨打火警电话(119)报火警,起火部位现场员工应在一分钟内形成由在场人员组成的第一灭火力量,采取如下措施:
(一)电话或火灾报警按钮,附近的员工立即拨打电话或摁下按钮通知消防控制室;
(二)消防设施、器材附近的员工使用现场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灭火;
(三)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附近的员工引导人员疏散。
第四章 组织疏散逃生能力
第十五条 各部门、各单位员工应熟悉本岗位、本单位疏散逃生路线及引导人员疏散程序,掌握避难逃生设施使用方法,具备火场自救逃生的基本技能。
第十六条 火灾发生时,起火部位员工应通过喊话方式通知,引导火场人员正确逃生。
第十七条 发生火灾时,应按照以下顺序通知人员疏散:
(一)二层及以上的楼房发生火灾,应先通知着火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
(二)首层发生火灾,应先通知本层、二层及地下层;·
(三)地下室发生火灾,应先通知地下各部门、科室;·
(四)多个防火分区、平房区的,首先通知着火区及相邻的防火分区。
第五章 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第十八条 各班组、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是消防安全明白人,熟知以下内容:
(一)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职责;
(二)本部门、本单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依法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各班组、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即消防宣传教育人员,应具备宣传教育能力。
第二十条 各部门、各单位应利用展板、专栏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第二十一条 员工上岗、转岗前,应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在岗人员至少每半年接受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二十二条 通过消防安全教育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熟悉消防法律法规;
(二)掌握消防安全职责、制度、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三)掌握本部门、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四)掌握有关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
(五)会报警、会扑救初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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