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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临床科室工作制度
一 三级医师负责制度
一、在临床科室的整个医疗活动中,必须履行三级负责制,逐级负责,逐级请示,即主治医师应对住院医师的诊疗工作负责,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应对主治医师的诊疗工作负责。
二、医师三级负责制体现在查房、手术、急诊、值班、抢救、解决疑难、医疗文件书写、质量管理等方面。
三、在各种诊疗活动中,下级医师应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并听取上级医师的指导意见,上级医师有责任查询下级医师的工作,上通下达,形成一个完整的诊疗体系。
四、下级医师必须认真执行上级医师的指示,若下级医师不请示上级医师,主观臆断,对病人作出不正确的诊断和处理,由下级医师负责;若下级医师向上级医师汇报,上级医师未能亲自查看病人即做出不切实际的处理意见,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上级医师负责;若下级医师不执行上级医师的指示,擅自更改或拖延而延误诊治,甚至造成不良后果,由下级医师负责。
五、若下级医师对上级医师的处理意见持不同见解时,可向上级医师提出自己的意见,如上级医师不采纳,仍应执行上级医师的决定。
二 主诊医师负责制度
一、每一位住院患者的诊疗(手术)方案都要由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组成的医疗小组进行讨论确认。
二、医疗小组由具备副主任医师职称人员负责,担任主诊医师,带领由若干名下级医师组成的医疗小组,对其所管理的病人负责,包括对病人的门诊、入院、检查、诊断、治疗、出院后复诊整个过程。
三、主诊医师负责经管床位病历记录的完整性、可靠性、及时性,经常审阅住院病历的内涵质量,对各项重要记录的内容须签字认可。
四、主诊医师应向病人或家属介绍诊疗(或手术)方案,病人病情变化时应随时介绍病情,下级医师应详细记录主诊医师的介绍内容以及病人或家属的意见。
五、主诊医师必须亲自参加所管病人的病例讨论、院内外会诊以及各种重要治疗变更的知情同意谈话。
六、建立主诊医师责任制评价指标,包括有医疗数量、效率指标、医疗质量(医疗文书质量、医疗缺陷、服务质量)、出院病人平均费用、药费比重等相关指标。主诊医师要用“诊疗常规”指导临床诊疗工作,用“临床路径”规范医疗小组的医疗行为。
三 重大手术报告审批制度
一、报告范围:大手术、疑难手术、新开展的手术、器官摘除手术、破坏性较大的手术。
二、凡重大手术均需进行术前讨论,讨论由科主任或主任医师主持,应进一步明确诊断、手术适应症、手术方法、步骤、麻醉及术中、术后发生的问题及对策,确定术者和助手。必要时可组织相关科室进行院内讨论。
三、重大手术应由经验丰富的高级职称医师担任手术者或负责手术指导。
四、重大手术须经科室讨论,科主任批准后,填写“重大手术审批报告单”,上报医护部及主管院长批准。
四 医患沟通制度
一、医护人员必须耐心的听取病员及家属的病情反映,并清楚地掌握病员病情的有关因素。
二、医务人员应及时、热情、耐心地回答病人有关病情方面提出的问题,讲解有关常识,帮助病人及其家属正确看待疾病。
三、医务工作人员要主动向病人或病人亲属告知关于病情预后和可能发生合并症的问题,以及重要的治疗措施和治疗药物的作用及利弊关系。
四、医务人员必须尊重患者对疾病的知情权和就医权,帮助病人行使权利,并履行相应的文书手续。
五、主治医师、主管技师必须掌握本组、本科及本病区病员的疾病治疗情况,并督促或实施与病人的每日沟通。
六、科室值班人员要清楚掌握全科病员的基本情况,随时正确处理各种特殊问题,遇到疑难问题时,要及时请示上级医师。
七、科主任必须及时掌握科内危重病人,病情复杂病员的疾病情况,要亲自与危重、复杂病员或家属充分沟通。
八、医务人员在与患者沟通时要充分了解病员的心理承受能力和文化、经济及民俗背景。
九、医务人员在与患者积极沟通时应注意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医德规范。
十、医务人员必须努力学习,拓宽个人在心理学、人际关系学等方面知识,在实践中提高医患沟通能力与水平。
十一、药剂、检验、影像、放疗、病理、心电、脑电、理疗等辅诊科室的医患沟通,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五 处方管理制度
一、执业医师、助理医师处方权,可由各科主任提出,经医疗管理部门审核,院长批准,登记备案,并将本人之签字或印模留样于药剂科,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不得开处方。
二、药剂科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如处方有错误应通知医师更改后配发。凡处方不合规定者,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
三、有关毒、麻、限药处方及处方权,遵照国家有关管理麻醉药品的规定办理。
四、医师应根据病情诊断开具处方,一般处方以三日量为限,对于某些慢性病或特殊情况可酌情适当延长。处方当日有效,超过期限须经医师更改日期,重新签字方可调配。医师不得为本人及其家属开处方。
五、处方内容至少应包括以下几项:医院全称,门诊或住院号,年、月、日,科别,病员姓名,性别,年龄,药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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