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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石油工程危急源辨识和风险评价治理规定1.目的
准确识别化工石油工程建立过程中存在的危急源,评价其风险程度是否在可承受的范围内,并据此筹划风险把握的措施。
范围范围范围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化工石油工程建立过程中,有关HSE 危急源的识别、风险评价及其把握过程治理。
本规定未尽事宜参照国家、行业法律法规、标准标准要求执行。
.职责
全部承包商应依据所担当的治理工作、工程工程内容和特点,进展危急源识别与风险评价工作,并制定风险把握措施。
承包商应将危急源识别、风险评价和风险把握措施等内容纳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并组织实施;监理单位和区域工程组负责监视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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