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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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PAGE \* MERGEFORMAT 2 PAGE \* MERGEFORMAT 9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 25 号 6 号楼 215 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创业板投资风险提示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 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 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 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76,415,000 股,占发行后股本比例为 25%;本次发行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6.14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2020 年 3 月 18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305,658,743 股 保荐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20 年 3 月 17 日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发行人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本公司本次发行的以下事项和风险,并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一节全部内容: 一、关于本次发行方案的决策程序及内容 2018 年 8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公司发行方案如下: 公司拟申请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76,415,000 股,占发行后股本比例不低于 25%;具体数量由公司董事会和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定价情况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在上述发行数量上限内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二、关于股份锁定以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阿尔特投资就所持股份锁定以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承诺函所述承诺事项已经本单位确认,为本单位的真实意思表示,对本单位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单位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减持股份的条件承诺人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严格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承诺人出具的承诺载明的各项锁定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监管要求,在锁定期内不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 2 年内,若承诺人减持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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