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 第3章 物权法律制度.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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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第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用教材 本章内容:第一节 物权法律制度概述第二节 物权变动第三节 所有权第四节 用益物权第五节 担保物权第一节要点:一、物权法律制度概况二、物的概念与种类三、物权的概念与种类四、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一、物权法律制度概况物权法是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的法律。物权法和债权法是财产法的两大支柱,其中,物权法属于财产的归属法,债权法属于财产的流转法。作为财产归属法,物权法不仅是财产制度的基础,也是区别不同于经济法制度的标志。本章所说的物权法律制度,主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简称《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简称《担保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解释》(简称《担保法解释》)为依据。当出现《物权法》与《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存在冲突时,则以物权法为准。二、物的概念与种类有体性权利、行为、智慧成果(包括电脑程序)等均不是物权法上的物。权利在特殊情况下经法律规定可成为物权客体,如权利质权可支配性太阳、月亮、星星(不为人力所支配);汽车尾气(不为人所需)不是物权法上的物。在人的身体之外人、人身体内的血液等不能成为物权客体;但尸体、捐献器官(毛发、血液等)、假肢是物权法上的物物权法上的物指的是有体物,是除人的身体以外,凡能为人力所支配,独立满足人类社会生活需要之物。1.物的特征二、物的概念与种类流通物、限制流通物与禁止流通物(1)流通物是指可自由进入市场流通之物,绝大多数动产以及不动产中的房屋均属流通物(2)限制流通物是被法律限制市场流通之物,如文物、黄金、药品等(3)禁止流通物则是法律禁止流通之物,如枪支可替代物与不可替代物(1)可替代物是在交易上依数量、容量或重量而确定的物,常称为种类物,如书、粮食等(2)不可替代物亦称特定物,如齐白石的画等 (仅限于动产)消费(耗)物与非消费(耗)物(1)消费物是指依其性质只能一次性使用或让与之物,如粮食、金钱等(2)非消费物是指能多次使用之物,如工具等(仅限于动产)2.物的种类二、物的概念与种类(接上)可分物与不可分物(1)可分物是不因分割而变更其性质或减损其价值的物,如米、酒等(2)不可分物因分割而变更其性质或减损其价值,如牛、汽车等动产与不动产物权变动:动产以交付为原则,不动产则须登记。诉讼管辖: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主物与从物(1)主物是独立存在,起主要效用的物,如汽车、机器(2)从物只是作为他物发挥作用的辅助工具,如汽车后箱中的备用胎、机器的维修工具等(3)在无法律特别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时,从物的权利归属于主物原物与孳息物(1)原物是指依其自然属性或法律规定产生新物的物,如产生幼畜的母畜、存款本金等(2)孳息物是指原物产生的收益,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3)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法定孳息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交易习惯取得(4)孳息必须与原物分离,为独立物二、物的概念与种类【例题?多选题】(2013年)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能够成为所有权客体的有( )。A.土地 B.月球表面C.药品 D.存有计算机程序的光盘【解析】本题考核物权的客体。物权法上的物,具有以下特点:有体性、可支配性、在人的身体之外,月球表面,不具有可支配性,不能成为物权客体。【答案】ACD三、物权的概念与种类(一)物权的概念《物权法》中的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与债权相比,物权具有3个特征:支配性(无需他人协助)、排他性(一物之上只能成立一个所有权)、绝对性(任何人不得干涉)。(二)物权的种类2.物权的种类自物权与他物权自物权:所有权他物权: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用益物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等担保物权(从物权):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动产物权:动产所有权、动产抵押权、动产质权、留置权 。不动产物权:不动产所有权、用益物权、不动产抵押权独立物权与从物权能够独立存在的物权称独立物权,如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自身并无独立价值,只能从属于其他权利存在的物权为从物权,如担保物权地役权四、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物权法定原则、一物一权(物权客体特定)原则和物权公示原则,其详细内容如表下表所示。物权法定原则(1)种类法定,即不得创设民法或其他法律所不承认的物权;(2)内容法定,即不得创设与物权法定内容相异的内容。物权客体特定原则(一物一权原则)(1)一个物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2)一物之上可以存在多个所有权人,如共有(3)一物之上可以成立数个互不冲突的物权物权公示原则(1)公示的要求:一般情况下,不动产看登记,动产看交付。(2)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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