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课件)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培训..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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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用与管理 ——2017年麻精药品培训 132主要内容 相关法律法规 麻精药品管理体系 麻精药品临床应用概 念麻醉药与麻醉药品的区别:麻醉药是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能可逆的引起意识,感觉和反射的药物。如:利多卡因,丁卡因,丙泊酚,氟马西尼,依托咪酯等。有麻醉作用但不成瘾,不产生依赖性。麻醉药品系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如吗啡,可卡因,杜冷丁,舒芬太尼等是麻醉性镇痛药,具有药物依赖性,需要实施特殊管理。 麻醉药品具有明显的双重性有很强的镇痛作用,是临床不可缺少的镇痛药同时也具有药物依赖性,若流入非法渠道就成为毒品,会带来严重的药物滥用问题,造成社会公害 精神药品是指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者抑制,具有依赖性潜力,不合理使用或者滥用可以产生药物依赖性的药品,包括兴奋剂、致幻剂、镇静催眠剂等。根据精神药品对人体产生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划入麻醉药品管理范畴一旦超范围使用即可成为毒品,因此它的贮存、使用应认真管理,严禁滥用。 一、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管理相关法规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三十五条: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实行特殊管理。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关于公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2013年版)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13]230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二0一三年十一月十一日 麻醉药品121 一类精神药品68 二类精神药品81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我院的麻醉药品品种枸橼酸舒芬太尼注射液 盐酸哌替啶注射液枸橼酸芬太尼注射液 注射用盐酸瑞芬太尼 阿吉片 罂粟碱注射液 我院的第一类精神药品品种氯胺酮麻黄碱(按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 我院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品种 咪达唑仑 地西泮 苯巴比妥 曲马多 布托啡诺(新增) 艾司唑仑 氯硝西泮 唑吡坦 喷他佐辛阿普唑仑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2005年8月颁布,于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分9章、89条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种植、实验研究和生产第三章 经 营 第四章 使 用 第五章 储 存 第六章 运 输第七章 审批程序和监督管理 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九章 附 则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第三十条: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得零售;禁止使用现金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交易。第三十二条:禁止超剂量或者无处方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 医疗机构取得印鉴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专职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二)有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三)有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的设施和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必须根据本单位医疗需要购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所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一律不得擅自调剂给其他单位。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本单位执业医师进行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执业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资格后,方可在本医疗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医疗机构应当将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名单及其变更情况,定期报送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并抄送同级药监督管理部门。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根据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对确需使用麻醉药品或者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应当满足其合理用药需求。在医疗机构就诊的癌症疼痛患者和其他危重患者得不到麻醉药品或者第一类精神药品时,患者或者其亲属可以向执业医师提出申请。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认为要求合理的,应当及时为患者提供所需麻醉药品或者第一类精神药品。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执业医师应当使用专用处方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单张处方的最大用量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签署姓名,并予以登记;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拒绝发药。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专用处方的格式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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