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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飞凯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docx
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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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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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1.00 元
发行股数:5,550 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5.48 元
发行后总股本:22,150 万股
发行日期:2017 年 4 月 6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今飞控股、公司股东瑞琪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葛炳灶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公司股东君润投资、邦诺投资、易和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叶龙勤、葛础、戴耀平、郑丹、潘小忠、李根法、任洪兴、朱洪斌、何东挺、朱妍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保荐人(主承销商):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书签署日期:
2017 年 4 月 5 日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相关的重要承诺
(一)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发行人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就发行人上市后稳定股价相关事宜作出书面承诺,如果上市后三年内发行人股价出现低于每股净资产(指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况,将启动稳定股价的预案。承诺内容具体如下: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发行人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当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
控股股东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①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份或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不回购公司股份或回购股份的有关议案未能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不会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控股股东的要约收购义务;
②公司虽已实施股票回购预案但仍未满足“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10 个交易日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要求。
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预案实施完成后,如公司股票仍未满足“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10 个交易日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要求,并且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不会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要约收购义务。
2、稳定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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