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大学学籍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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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工业大学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生学习权利,规范学籍管理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17年教育部令第41号)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学分制实施方案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学籍管理,是指对学生入学资格审查、注册、成绩管理、学籍异动,毕业资格审查、学位授予资格审查等内容的管理。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高职高专学生的管理。 第二章 入 学 第四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招生就业处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条 新生报到时,学院迎新部门对新生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复查,复查工作由学院负责,招生就业处、校医院等相关部门配合完成。复查不合格者,报学校教务处、学工处,经学校审议通过后,取消学籍。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在校期间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者,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六条 对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应征入伍的新生可以向招生就业处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其入学资格保留至退役后两年。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我校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学生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其中,因病或身心状况不适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需经学校指定的同级医院诊断,符合入学要求方可入学。 第三章 注 册 第七条 注册管理是学校对学生实施基本信息登记和在学资格认定的管理,是对学生学籍有效性的一种确认程序。注册是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履行的一项学籍登记制度。学生注册分为正常注册、暂缓注册和不予注册三种。 第八条 正常注册 1. 每学年第一学期初,学生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缴纳足额学费及相关费用。 2. 学院教务中心根据学校计划财务处出具的缴费情况,在教务管理系统中,为已缴纳该学年学费的学生予以注册。 3. 每学年第二学期初,学院统计学生报到情况,对第一学期正常注册的已报到学生直接予以注册。 4. 未按规定时间缴纳学费学生,补缴学费后,凭计划财务处证明到学院教务中心办理注册。 5. 学生正常注册后方能取得学籍,教务处对各学院上报的已正常注册的在籍学生赋予“XX工业大学学生教务系统”登录、选课、成绩查询等权限。 第九条 暂缓注册 1. 学生因故不能如期正常注册,符合以下情形者,可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交暂缓注册申请,暂缓注册审批由学生工作处负责。 (1)因正在办理助学贷款手续的学生,须由学生本人申请、学院核实后,学生持有关批件到所在学院办理暂缓注册手续。 (2)学生确因家庭经济困难申请缓交学费(全部或部分),须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院审核后,学生持有关批件到所在学院办理暂缓注册手续。 (3)因家庭经济困难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的新生,凭《XX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审批表》到所在学院办理暂缓注册手续。 (4)由于意外原因,如地震、台风、洪水或疾病及其他正当原因不能如期注册者,应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并在批准的假期结束后的一周之内,持相关证明办理注册手续,否则按逾期未注册处理。 2. 教务处对各学院上报的暂缓注册学生赋予“XX工业大学学生教务系统”登录、选课、成绩查询权限。 3. 暂缓注册有效期限的截止时间为当学期倒数第2周的周一,学生应在此时间前,将暂缓注册转为正常注册。 4. 在暂缓注册有效期内,学生将暂缓注册转为正常注册的,其取得的课程学分方为有效学分。 第十条 不予注册 1.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者不予注册。 2. 无故逾期不办理注册手续者不予注册。 3. 申请暂缓注册而未获批准者不予注册。 4. 不符合注册条件(如不具有本校学籍、未到所修专业院系注册等)者不予注册。 第十一条 注册管理 1. 每学期开学初,学生应在两周内办理注册手续。 2. 不予注册的学生,可在每学期注册结束后两周内提出休学申请,经学院、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办理休学手续。 3. 每学期注册结束两周后仍未提出休学申请的不予注册学生,按自动退学处理。 4. 对于按自动退学处理的学生,经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报校长办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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