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锐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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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PAGE \* MERGEFORMAT 1 PAGE \* MERGEFORMAT 1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PAGE \* MERGEFORMAT 1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发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2,863 万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最终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转让。 每股发行价格 11.65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8 年 5 月 14 日 拟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份 不超过 11,451.2352 万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8 年 5 月 11 日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四节风险因 素”一节的全部内容: 一、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8,588.2352 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2,863 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 11,451.2352 万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最终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转让。 本公司控股股东吴壬华、实际控制人吴壬华、毛丽萍及股东毛澄宇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格按照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进行调整),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本公司股东紫金港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持有的股份。 本公司股东达晨创坤、达晨晨鹰、世纪金源、歌斐惟忠、歌斐惟朴、比特时代、海门时代及鼎晖新趋势承诺: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自工商登记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以及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持有的股份。 本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本人持有的股份。 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吴壬华、李英、毛丽萍、陈璇、 毛澄宇、任俊照、张琼、陈丽君及曹卫荣同时承诺:(1)除前述锁定期外,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2)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本人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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