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柴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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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 PAGE \* MERGEFORMAT 2 1-1- PAGE \* MERGEFORMAT 41 创业板投资风险提示 创业板投资风险提示 发行人声明: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 业板公司具有创新投入大、新旧产业融合成功与否存在不确定性、尚处于成长期、经营风 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 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Xinchai Co.,Ltd (注册地址:浙江新昌大道西路 88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 说明 书 保荐人(主承 销 商) (住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 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 投资风险。 声明及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发行 6,028.34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本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4.97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21 年 7 月 13 日 拟上市的交易所和板块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发行后总股本 24,113.34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21 年 7 月 19 日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做出投资决策前,请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的说明 序号 承诺类型 承诺人 备注 1 股份锁定承诺 ①公司控股股东巨星控股、实际控制人仇建平、持股5%以上股东朱先伟、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白洪法; ②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股东,石荣、张春、桂梓南、袁立涛、李炜、杨斌飞、周高峰; ③担任公司监事的公司股东,梁仲庆、杨国平、王国钢; ④公司其他股东。 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之“四、重要承诺事项”之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之“1、股份锁定承诺” 2 公司发行前持股5% 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公司控股股东巨星控股、实际控制人仇建平、持股5%以上股东朱先伟。 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之“四、重要承诺事项”之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之“2、公司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3 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①公司; ②公司控股股东巨星控股和实际控制人仇建平、持股5%以上股东朱先伟; ③公司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之“四、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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