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晨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docx

新晨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docx

  1. 1、本文档共314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新晨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docx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 PAGE \* MERGEFORMAT 2 1-1- PAGE \* MERGEFORMAT 4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Brilliance Technology Co., Ltd. (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东路 2 号院金源时代商务中心 2 号楼 B 座 8 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 28 层 A02 单元)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 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 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 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公司拟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 2,255 万股;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8.21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6 年 9 月 5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9,015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福华、康路、张燕生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徐连平、蒋琳华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其他股东李亮、唐若梅、张大新、姚国宁、程希庆、 耿亚琴、门大卫、杨汉杰、高云燕、梁彦英、张立纯、陈基雄、王国铭、徐志强、李敏、余克俭、张劲松、赵秀成、周湘阳、李小华、方壶天地(有限合伙)、仓源启航(有限合伙)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康路、李福华、张燕生、杨汉杰、李亮、余克俭、张大新承诺:前述限售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 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以后申报离职的,在申报离职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康路、李福华、张燕生、杨汉杰、余克俭、张大新及报告期内曾担任公司董事的股东徐连平进一步承诺: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承诺不会因为其本人职务的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改变。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6 年 9 月 2 日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机构、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原简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