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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docx
招股说明书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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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PAGE \* MERGEFORMAT 1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Xinquan Automotive Trim Co.,Ltd
(住所:江苏省丹阳市丹北镇长春村)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发行公司拟公开发行新股 3,985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
发行后总股本
15,940 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14.01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7 年 3 月 7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新泉投资、实际控制人唐敖齐、唐志华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如果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则所持有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公司股东唐美华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如果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则所持有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公司股东陈志军、季平、刘忠、陶硕虎、吴群、薛一宁和朱良平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唐志华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7 年 2 月 20 日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一、本次发行方案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11,955 万股,公司此次拟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985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
二、股份锁定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新泉投资、实际控制人唐敖齐、唐志华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发行人上市后 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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