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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华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docx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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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ZHE JIANG TAIHUA NEW MATERIAL CO., LTD.
(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王店镇工业园区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 6,760 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12.34%,本次发行不安排老股转让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根据询价结果确定
发行日期
2017 年 9 月 11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54,76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福华环球、实际控制人施清岛、施秀幼、实
际控制人控制的创友投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之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其他5%以上股东华南投资、嘉兴华秀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全知投资、嘉润丰投资、普亚投资、正德投资承
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施清岛、施秀幼、沈卫锋、
张长建、丁忠华、李增华、魏翔、吴文明、刘小阳承诺:在前述限售期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发行人的股份;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福华环球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
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若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均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如果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则每年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其他5%以上股东创友投资、华南投资承诺:如果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则每年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其他5%以上股东嘉兴华秀承诺:如果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则第一年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75%,第二年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施清岛、施秀幼、沈卫锋、张长建、丁忠华、李增华,公司间接持股股东王剑承诺:本人间接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均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保荐人(主承销商)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7 年 8 月 14 日
重 要 声 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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