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考试重点.pdfVIP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考试重点.pdf

此“司法”领域文档为创作者个人分享资料,不作为权威性指导和指引,仅供参考
  1. 1、本文档共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劳动法考试容汇总 一 劳动法的适用围 《劳动合同法》第2 条: 中华人民国境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 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 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不属于劳动关系的社会关系包括:保姆与雇主(雇主不是用人单位)、公务员和单位(单位并非 为了实现经济利益)、大学生兼职合同(兼职不能算作就业,只是一种劳务关系)、退休返聘(退休后 享有退休金) 公务员和比照公务员制度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工作人员以与农村劳动者、现役军人和家庭保 姆等不适用劳动法 不合格的用人单位以与不合格的劳动者(如童工)仍适用劳动法 二 劳动者 (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 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开始于 16 周岁,二者是同时产生、统一、不可分割的,劳动 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只能由劳动者本人亲自实现,不允许别人代理,某些劳动者的劳动权利 能力和行为能力受到一定的限制 基本权利:1.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权 2.取得劳动报酬权 3.休息休假权 4.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 5.承受职业技能培训权 6.社会保险和福利权 7.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权 基本义务:1.积极完成劳动任务 2.不断提高劳动技能 3.认真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4.严格遵 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1802 年英国议会颁布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被公认为劳动法产生的标志 世界上最早进行集体合同立法的国家是新西兰 三 国际劳动立法 (指由国际劳工组织召开的国际劳工大会所通过的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 特点:1.立法的三方性 2.适用的国性 3. 自愿性 4. 间接性 5.立法容的弹性 国际劳工组织的构成:国际劳工大会(最高权力机关)、理事会(执行机关)、国际劳工局(常设办事 机关) 四 工会 (是工人阶级为加强部团结,集中力量斗争,维护自身利益而自愿组成的社会团体) 性质:《工会法》第2 条:“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法律地位:唯一性和独立性、具有法人资格 基本职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权利: 1.参与企业管理、与用人单位平等协商 2.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 3.用人单位解除合同不适当,工会有权提出意见 4.用人单位裁员,应听取工会意见 5.用人单位延长劳动时间要与工会协商 6.参与劳动争议的调解和仲裁 7.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五 劳动合同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14 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 合同。 1 / 7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以下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 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 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 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 1.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 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2.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3.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4.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5.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6.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 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 日。 (三)劳务派遣用工劳动合同 界定:劳务派遣机构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并不直接使用该劳动者,而是将其派遣到要派单位(实 际用人单位)从事约定的生产劳动的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 特点:招工和用工的分离;三方当事人;两个合同

文档评论(0)

156****6665 + 关注
官方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认证主体宁阳琛宝网络工作室
IP属地山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92370921MAC3KMQ57G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