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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雷电风险评估工作指引
雷电风险评估是指根据当地的雷电资料、现场的勘查情况,对雷电灾害的风险量进行分析、提供防雷科学依据,组织编制雷击风险区域评估报告,对区域内可能遭受雷击的概率及雷击后产生后果的严重程度进行评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大型建设工程、重点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人员密集场所等项目应当进行雷电风险评估,以确保公共安全。
一、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2.《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3.《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4.《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5.《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
7.《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9〕49号)
8.《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工作指引的函》(粤自然资函〔2019〕1931号)
9.《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操作规程的函》(粤自然资函〔2019〕2284号)
10.《东莞市自然资源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东莞市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东自然资〔2020〕83号)
11.《关于印发东莞市工程建设项目建立“土地资源和技术控制指标清单”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东建办〔2020〕5号)
二、技术标准
1.《雷电防护第1部分:总则》(GB/T 21714.1-2015)
2.《雷电防护第2部分:风险管理》(GB/T 21714.2-2015)
3.《雷电防护第3部分:建筑物的物理损坏和生命危险》
(GB/T 21714.3-2015)
4.《雷电防护第4部分:建筑物内电气和电子系统》
(GB/T 21714.4-2015)
5.《风险管理-风险评估技术》(GB/T 27921-2011)
6.《风险管理原则与实施指南》(GB/T 24353-2009)
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
8.《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2012)
9.《接地系统的土壤电阻率、接地阻抗和地面电位测量导则第1部分:常规测量》(GB/T 17949.1-2000)
10.《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保障规范》
(GB/T 36742-2018)
11.《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技术规范》(QX/T 85-2018)
12.《雷电灾害风险区划技术指南》(QX/T405-2017)
13.《雷电灾害应急处置规范》(QX/T 245-2014)
14.《气象灾害防御 第1部分:风险区划》
(DB44/T 2139.1-2018)
15.《气象灾害防御 第2部分:重点单位管理》
(DB44/T 2139.2-2018)
三、实施范围
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和滨海湾新区(东莞港)与我局对接后确定的评估区域,我市其他各镇街按需选定的区域,以及我局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文件明确需要开展评估的其他各类工业或产业园区等特定区域。
例外清单中的项目(详见附件)不能直接适用相关区域评估成果,须依法依规实行单独的项目雷电灾害风险评估。
四、实施主体
区域雷电风险评估工作由特定区域的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尚未成立管理机构的,由其所在园区管委会、镇街人民政府指定承担区域评估工作的单位负责实施,以上机构统称为特定区域管理机构。
例外清单中项目的雷电风险评估工作由项目建设方负责具体实施。
五、实施时间
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批准后即安排特定区域管理机构正式启动区域雷电风险评估;若评估区域内出现重大规划调整,应重新进行评估。
在启动特定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或修编工作时,应同步安排特定区域管理机构启动区域雷电风险评估的项目立项和前期准备工作。
例外清单中项目的雷电风险评估工作应在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实施。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应在项目入库等前期阶段安排评估经费。
六、计费依据
雷电风险评估计费可参照《关于核定防雷设施检测等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4〕409号)、《广东省气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雷电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粤气〔2013〕88号)等文件,但总体上实行双方协商方式确定服务费用。
单个建设项目的计费方法可参考如下算法:房建项目按当地建安成本的1.5参计费。非房建项目以总投资额为计费基数,采取差额累进方式计费,如表1所示。
表1 差额累进计费方法
级数
总投资额计费基数额
比率
1
不超过5000万元的
1.50
2
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
1.2部
3
超过1亿元至5亿元的部分
1.0部
4
超过5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
0.8部
5
超过10亿元的部分
0.5部
区域雷电风险评估的计费方式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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