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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电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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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电瓷:首次公开发行情况说明书详细资料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 PAGE \* MERGEFORMAT 2 1-1- PAGE \* MERGEFORMAT 3 1-1- PAGE \* MERGEFORMAT 1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2,50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 17.00 元预计发行日期: 2011 年 7 月 28 日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后总股本: 10,0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 本公司全体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锁定的承诺: 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同时作为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还承诺:在上述承诺期满后,本人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自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保荐人(主承销商):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1 年 7 月 27 日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1、公司全体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同时作为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还承诺:在上述承诺期满后,本人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自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2、2010 年 2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若本次股票发行并上市成功,公司本次股票发行上市前的滚存利润,即 2009 年度利润分配后剩余的未分配利润及 2010 年 1 月 1 日后公司实现的利润由本次股票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2011 年 2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10 年度股东大会,再次审议通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若本次股票发行并上市成功,公司 2009 年度利润分配后的未分配利润及 2010 年 1 月 1 日后公司实现的利润由本次股票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截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 48,410,293.73 元,2010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09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200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 2009 年底股本 7,500.00 万股为基础,向全体股东按每股派发现金 0.22 元(含税),公司于 2010 年 7 月完成了上述股利分配。公司对 2010 年度利润未进行分配。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95,024,311.04 元。 公司于 2009 年 12 月 24 日,被大连市科学技术局、大连市财政局、辽宁省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及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 GR200921200031。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 2009 年 1 月 1 日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根据 2008 年 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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