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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实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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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实智能: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资料说明书详细资料

招股说明书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PAGE \* MERGEFORMAT 2 PAGE \* MERGEFORMAT 2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村W1栋A座五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至第21层) 发行概况 (一)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发行股数: 2,000万股 (三)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四)每股发行价格: 20.50元/股 (五)预计网上发行日期: 2010年5月24日 (六)拟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7,800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达实投资及邓欣等 97 名自然人股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股东对所持 东均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 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其他股东均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作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程朋胜、吕枫、苏俊锋、何红、黄天朗等股东还承诺:在上述禁售承诺期过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九)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十)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三日 *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和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 [2010]179号),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并上市后,国有股东中机电、兖矿集团、力合创业和深圳高新投将其持有股份合计189.1551万股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上述原国有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1、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5,800万股,本次拟发行2,000万股流通股,发行后总股本为 7,800 万股,均为流通股。公司控股股东达实投资及邓欣等 97 名自然人股东均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其他股东均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作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程朋胜、吕枫、苏俊锋、何红、 黄天朗等股东还承诺:在上述禁售承诺期过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 号)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0]179号),在本公司完成首次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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