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雏鹰农牧: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资料说明书详细资料
河南雏鹰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河南雏鹰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 PAGE \* MERGEFORMAT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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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3,350 万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35.00 元
发行日期:
2010 年 9 月 1 日
发行后总股本:
13,350 万股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侯建芳及其家族成员侯五群、候斌、侯建业、侯杰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其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其他 42 名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其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侯建芳、侯五群、候斌、郭林生、李花及公司员工侯建业、侯杰承诺:依法及时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职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 50%。
温燕如作为公司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李花的亲属承诺:依法及时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李花任职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李花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李花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 50%。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0 年 8 月 30 日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的“风险因素”部分,并特别
注意以下事项:
一、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自愿锁股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10,000 万股,本次拟发行 3,350 万股流通股,发行后总股本为 13,350 万股,全部为流通股。
公司实际控制人侯建芳及其家族成员侯五群、候斌、侯建业、侯杰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其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其他 42 名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其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侯建芳、侯五群、候斌、郭林生、
李花及公司员工侯建业、侯杰承诺:依法及时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职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 50%。
温燕如作为公司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李花的亲属承诺:依法及时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李花任职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李花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李花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 50%。
二、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截至 2010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未分配利润 84,286,477.55 元,根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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