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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微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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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微股份: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资料说明书详细资料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 PAGE \* MERGEFORMAT 2 1-1- PAGE \* MERGEFORMAT 3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Cuiwei Tower Co., Ltd.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33 号) 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7,700 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 9.00 元 发行日期: 2012 年 4 月 19 日 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的总股本: 30,8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翠微集团承诺:承诺人持有发行人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和间接持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承诺人持 有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股东兴源房地产承诺:本次公开发行 前,承诺人共持有发行人股份 2,725.80 万股,其中于 2011 年 9 月向翠微股份增资 955.80 万股。对于 2011 年 9 月承诺人向翠微股份增资前持有的 1,770 万股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对于 2011 年 9 月承诺人向翠微股份增资的 955.80 万股股份,自完成该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2011 年 9 月 14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 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股东华纺房地产承诺:本次公开发行 前,承诺人共持有发行人股份 2291.52 万股,其中于 2011 年 9 月向翠微股份增资 803.52 万股。对于 2011 年 9 月承诺人向向翠微股份增资前持有的 1,488 万股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对于 2011 年 9 月承诺人向翠微股份增资的 803.52 万股股份,自完成该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2011 年 9 月 14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 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4、 本公司股东凯振照明承诺:本次公开发行前, 承诺人共持有发行人股份 443.52 万股,其中 于 2011 年 9 月向翠微股份增资 155.52 万股。 对于2011年9月承诺人向翠微股份增资前持有的 288 万股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对于 2011 年 9 月承诺人向翠微股份增资的 155.52 万股股份,自完成该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2011 年 9 月 14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2 年 4 月 25 日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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