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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康牧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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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康牧业: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资料说明书详细资料

大康牧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 大康牧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 PAGE \* MERGEFORMAT 2 PAGE \* MERGEFORMAT 3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鸭嘴岩工业园 3 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1 号华贸中心 1 号写字楼 22 层)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2,600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24.00元 预计网上发行日期 2010年11月8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10,280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陈黎明(持股2,358.23万股)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股东财信创投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十二个月内(以刊登招股说明书为基准日)受让的股份,除依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社保基金实施办法》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转持部分发行人股份外,自持有股份之日起(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2009年5月6日为基准日)的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自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前十二个月外(以刊登招股说明书为基准日)受让的股份,除依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社保基金实施办法》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转持部分发行人股份外,自股票上市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股东先导创投承诺:除依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社保基金实施办法》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转持部分发行人股份外,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作为公司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社保基金实施办法》,财信创投和先导创投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将持有的本公司 260 万股国有股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财信创投和先导创投的禁售 期义务。 股东夏正奇等 76 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0年11月4日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等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 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 1、本公司控股股东陈黎明(持股2,358.23万股)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股东财信创投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十二个月内(以刊登招股说明书为基准日)受让的股份,除依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社保基金实施办法》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转持部分发行人股份外,自持有股份之日起(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2009年5月6日为基准日)的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自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前十二个月外(以刊登招股说明书为基准日)受让的股份,除依据《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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