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宏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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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 1-1- PAGE \* MERGEFORMAT 1 1-1- PAGE \* MERGEFORMAT 3 1-1- PAGE \* MERGEFORMAT 1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Jiangsu Huahong Technology Stock Co., Ltd. ( 江苏省江阴市周庄镇澄杨路 1118 号)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招 股 说 明 书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发行股数 1,667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27.00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1 年 12 月 12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6,667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华宏集团及实际控制人胡士勇、胡士清、 胡士法、胡士勤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胡品龙、睿华投资、朱大勇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前述承诺外,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胡士勇、胡士清、胡品龙、朱大勇还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且离职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 保荐人(主承销商)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5,000 万股,本次拟发行 1,667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6,667 万股,均为流通股。 公司控股股东华宏集团及实际控制人胡士勇、胡士清、胡士法、胡士勤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胡品龙、睿华投资、朱大勇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前述承诺外,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胡士勇、胡士清、胡品龙、 朱大勇还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且离职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 二、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 根据公司 201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实施 201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剩余可分配滚存利润以及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至本次公开发行前形成的滚存利润,在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后由公司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份比例共同享有。2010 年度现金股利已于 2011 年 3 月发放完毕,截至 2011 年 6 月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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