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贸物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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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 MERGEFORMAT II PAGE \* MERGEFORMAT III 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市浦东机场海天一路 52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I N T E R N A T I O N A L 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10,000 万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6.66 元 发行日期: 2012 年 5 月 17 日 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40,0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 本公司控股股东港中旅华贸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以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 及股东中国旅行社总社有限公司、港旅商务公寓愿锁定的承诺: (广州)有限公司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股东创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2 年 5 月 28 日 发行人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港中旅华贸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以及股东中国旅行社总社有限公司、港旅商务公寓(广州)有限公司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股东创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 本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本公司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本次发行上市后,本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决策机制与程序: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具体股利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订及审议通过后报由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在制订利润分配政策、股利分配方案时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利润分配的原则: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合理的、稳定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 利润的分配形式: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将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若公司增长快速,在考虑实际经营情况的基础上,可采取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原则上公司应按年将可供分配的利润进行分配,公司也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现金分红比例: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 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关于本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四章 股利分配政策”。 3、本次发行完成前的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2012 年 2 月 21 日,本公司召开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批准以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的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分配现金股利 3,000 万元。经安永审计,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合并报表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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