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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讯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docx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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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宁波
市
北仑区大港五路
88
号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
机构
(主承销商)
(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大厦)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发行股数
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5,010万股,占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20,010 万股
发行日期
2015 年 2 月 11 日
拟上市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价格
10.60 元/股
股份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控股股东Red Factor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弘讯科技上市后6个月内如弘讯科技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的弘讯科技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实际控制人熊钰麟和周珊珊夫妻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熊钰麟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熊钰麟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若熊钰麟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则自熊钰麟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熊钰麟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则自熊钰麟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股东香港一园和宁波和圆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股东南京涌丰、深圳领修、鼎信博成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曾任及现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间接股东俞田龙、卓英才、林庆文、何万山、张宝娟、阴昆、周筱龙、叶海萍、郑琴、于洋承诺:(1)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对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所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股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本人减持已解除限售的股份的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4)在公司股票上市前,以及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
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担任公司监事的间接股东童春琴承诺:在公司股票上市前,以及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5 年 2 月 10 日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全文,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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