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顺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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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恒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青岛市恒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1-1- PAGE \* MERGEFORMAT 2 1-1- PAGE \* MERGEFORMAT 1 青岛市恒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风险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波动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青岛市恒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市城阳区流亭街道双元路西侧(空港工业聚集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1-1-0 青岛市恒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发行数量 1,750万股 发行后总股本 7,000万股 每股面值 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25.00 预计发行日期 2011-4-18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青岛清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贾全臣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半年内,不转让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公司控股股东青岛清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本公司监事会主席贾玉兰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半年内,不转让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青岛福日集团有限公司、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股份不超过所持上述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自2010年3月31日(其向发行人增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 上海兴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股份不超过其所持上述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自2010年6月29日(其向发行人增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 厦门市奕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马东卫、龙晓荣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1】年 【4】 月 【14】 日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重大事项提示 一、关于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109.19万元(母公 司 )。根据公司2010年7月23日召开的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股票完成 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二、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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