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信移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docx

恒信移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docx

  1. 1、本文档共23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恒信移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docx

1-1- PAGE \* MERGEFORMAT 2 1-1- PAGE \* MERGEFORMAT 1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河北恒信移动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HEBEI HENGXIN MOBILE BUSINESS CO.,LTD. 河北省石家庄市开发区天山大街副69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暨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八层 河北恒信移动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河北恒信移动商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1,700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38.78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0年5月6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6,700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孟宪民先生及其关联方孟宪军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其持有的股份。 2009 年受让实际控制人孟宪民先生股份的股东林菲女士、覃盛任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于 2009 年 2 月受让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孟宪民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上述股份。 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作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孟宪民、裴军、孙健、赵国水、齐舰、林菲、刘晓军、尤文琴、陈伟、陈良、段赵东、董芳还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各自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各自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各自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0年4月23日 河北恒信移动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河北恒信移动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河北恒信移动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 PAGE \* MERGEFORMAT 2 1-1- PAGE \* MERGEFORMAT 4 河北恒信移动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 PAGE \* MERGEFORMAT 2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以下重大事项: 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根据公司2009年8月21日召开的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方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得以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未分配利润为9,580.35万元。 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孟宪民先生及其关联方孟宪军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其持有的股份。 2009年受让实际控制人孟宪民先生股份的股东林菲女士、覃盛任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于 2009年2月受让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孟宪民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

文档评论(0)

pxh548590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