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冠科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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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的 律师工作报告 中国 广东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1 号太平金融大厦11、12 楼 邮编:518048 电话(Tel ):(0755 传真(Fax ):(0755 律师工作报告 目 录 释 义 3 第一节 引 言 6 一、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简介6 二、律师制作《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的工作过程7 三、有关声明事项9 第二节 正 文 11 一、发行人的概况 11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与授权 12 三、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15 四、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16 五、发行人的设立21 六、发行人的独立性24 七、发起人和股东(实际控制人)27 八、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40 九、发行人的业务46 十、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50 十一、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62 十二、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83 十三、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91 十四、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91 十五、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93 十六、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97 十七、发行人的税务 100 十八、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104 十九、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108 二十、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111 二十一、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111 二十二、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112 二十三、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113 二十四、本次发行上市的总体结论性意见 114 5-2-1 律师工作报告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的 律师工作报告 信达首工字(2021)第002 号 致: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签署的《专项法律 顾问聘请协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接受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 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2 号-- 〈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 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 尽责精神,出具《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5-2-2 律师工作报告 释 义 在本《律师工作报告》中,除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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