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华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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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山华府代理销售 三方合同 甲方: 郴州华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委托方) 丙 方: 郴州市心致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受托方) 甲方为“龙山华府”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之开发商,乙方为该项目之承建商,现甲乙双方联合委托丙方代理销售由甲方开发乙方名下所拥有的该项目房源。三方方本着互利互惠及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明确三方责任义务,保障三方利益,特签订合同,供三方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委托代理销售的房地产: 项目地址: 湖南 省郴州市桂阳县金叶路 ,地块编号: 代理销售范围:详见附件一 总销售建筑面积:约 900 ㎡ 二、委托销售的代理期限及销售计划 1、代理期限:2017年 5 月 1 日—— 2017 年 6 月 30 日(若提前完成总销售额的90%则代理期限自动提前)。 2、约定售楼处进场日期为2017年 5 月 1 日前。 3、销售目标:根据工程进度销售,代理期限到期,完成的销售面积不得低于已取得的预售证的可售总面积的80%。原则上按销售进度进行,但根据市场具体情况将有所调整,销售目标完成的前提是工程进度如期进行(工程进度表作为合同附件); 三、项目广告推广费约定 项目广告推广费用双方约定按预计总销售额的1%投入执行(此项不包含售楼处、样板房装修);广告推广费用由甲方支付; 四、销售价格 甲乙丙三方约定住宅成交均价不低于 2750 元/㎡,总价不低于900万元。具体销售价格按附件一执行,作为三方结算佣金和溢价分成时的底价依据。丙方可视市场销售情况征得甲乙双方确认后,有权灵活浮动。 营销代理费佣金及溢价 1、丙方的代理佣金 所售的物业实际成交总额的 2%为乙方的代理服务佣金。 计算公式:代理佣金=销售额×2%。 2、佣金结算标准 丙方提供并有甲乙方签字确认的销售方案执行,待销售完成,甲乙双方签署成交确认单,丙方负责办理签订甲方与客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六、丙方方应得代理费结算 1、丙方代理服务费由乙方支付。 2、代理佣金每成交5套结算一次,丙方向乙方提供结算单及成交确认单 ,在接到丙方结算单及成交确认单后3个工作日内核定丙方的上个月代理费并支付;以转账或现金形式向丙方支付代理服务费(乙方指定账号:浦发银行,6217 9226 5298 8768)支付金额是实际应收代理佣金的95%,余额5%代理佣金在合同到期日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付清。 七 甲、乙双方的权利与责任 1、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银行账户;确保项目开发手续完整和合法,五证齐全(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 2、乙方提供与甲方签订的所售物业产权归属协议。保证上述房屋产权清晰,甲方拥有该房屋的法定所有权,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若发生与甲乙方双方有关的房屋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乙双方负责清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负责提供装修完整可用的售楼处,办公用品以及看房接送车一台。 4、负责办理并向丙方提供相关销售的许可证照文件的复印件;提供甲方与施工单位共同确认的施工进度计划及竣工时间,各销售单元面积表,建筑物装修标准说明,配套设施,总平面图,小区效果图等;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对外文书原件及范本应加盖甲方公章确认。 5、为了提高项目最大化销售量,甲乙双方须投入一定比例的广告宣传并承担项目营销推广费,负责承担广告宣传、制作、发布、促销活动等费用;指定甲方人员与广告媒体、印刷供应商商洽广告投放及制作业务,推广费用为可售总额的1%。上述费用由丙方在实施前七天提交方案及预算,经甲乙双方认可后执行。 6、甲方负责办理银行按揭、安排专人负责与丙方沟通配合,并对丙方提出的方案及时做反馈意见,并指派专人负责房屋买卖合同的签章;安排专人收取客户交付一切购房款。 7、甲方保证若客户购买的物业实际情况与甲方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产权不清,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8、甲方委派财务人员负责售楼处现场的收款手续(如定金、房款等)。 9、乙方应及时支付丙方上月营销代理费,支付时间不得超过约定日期,逾期则按日应付款每日2000元向丙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逾期7天未向乙方支付应付代理费,则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在合同终止后七日内向丙方支付所有应付营销代理费。 10、甲方需承担在销售过程中发生的如:看房用的安全帽、手电筒、对讲机等费用,售楼处的租金及维修费用、售楼处水费、客户饮用水、电费、电话通讯费、复印纸、合同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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