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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电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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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 PAGE \* MERGEFORMAT 2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WUS PRINTED CIRCUIT (KUNSHAN) CO., LTD. (江苏省昆山市黑龙江北路55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 股 说 明 书 保 荐 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 二零一零年八月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80,000,000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16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二○一○年八月四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所持股份不存在流通限制 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第一大股东碧景控股、股东合拍有限和杜昆电子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其余股东沪士控股、中新创投、昆山资产、苏州华玺、昆山骏嘉、苏州正信、昆山恒达、爱派尔、深圳中科、湖南中科、HDF、MYP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其任职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江苏省国资委《关于同意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的批复》(苏国资复[2010]50号)批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公司国有股东中新创投、昆山资产分别将持有的本公司681.8182万股和118.1818万股(合计800万股,按本次发行上限8,000万股的10% 计算)股份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终划转的股份数量将按照实际发行股份数量计算。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中新创投、昆山资产的禁售期义务。 发行后总股本 692,030,326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二○一○年八月三日 1-1-1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疑问,应咨询自已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它专业顾问。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 PAGE \* MERGEFORMAT 6 1-1- PAGE \* MERGEFORMAT 7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 PAGE \* MERGEFORMAT 2 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第一大股东碧景控股、股东合拍有限和杜昆电子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其余股东沪士控股、中新创投、昆山资产、苏州华玺、昆山骏嘉、苏州正信、昆山恒达、爱派尔、深圳中科、湖南中科、HDF、MYP 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其任职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有 关规定,经江苏省国资委《关于同意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的批复》(苏国资复[2010]50 号)批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公司国有股东中新创投、昆山资产分别将持有的本公司681.8182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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