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重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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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PAGE \* MERGEFORMAT 3 1 1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 股份有限公司 WUXI HUADONG HEAVY MACHINERY CO., LTD. ( 无锡市滨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华苑路 12 号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 住所: 海口市南宝路 36 号证券大厦四楼)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5,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9.99元人民币 发行日期: 2012年5月30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20,000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自愿锁定的承诺: 翁耀根、翁杰和孟正华承诺如下:“1、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2、在本人在股份公司任职期间,本人将向股份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3、在本人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本人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50%。” 华重集团、振杰投资和杰盛投资承诺如下:“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Jiuding Mars、Vertex China和Smart Base 承 2 诺如下:“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2年5月21日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PAGE \* MERGEFORMAT 4 PAGE \* MERGEFORMAT 21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PAGE \* MERGEFORMAT 3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 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发行前总股本为15,000万股,本次拟发行约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后总股本约为20,000万股。本次拟发行的股份全部为流通股。发行人控股股东华重集团,实际控制人翁耀根、孟正华、翁杰及发行人其他发起人股东作出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具体情况参见“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一发行人股本情况”。 二、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全体股东作出不可撤销之承诺,在2012年6月2日召开的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上将对《关于明确公司上市后实施的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中有关分红规定事项》的议案投赞成票。该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在公司实现盈利年度,公司应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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